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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明知“男友”涉电诈 还甘愿当“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0月22日《检察日报》第4版

  

  

  本以为陷入了甜蜜的恋爱,罗某没想到自己却成了“男友”转移诈骗赃款的“工具人”。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3月,罗某在赛罕区某银行预约了取现业务。到了预约时间,一直等候的银行工作人员迟迟不见罗某,便致电询问情况。电话中,罗某支支吾吾地称正在别处取现,还要再过一会儿才能过来。觉察出有些不对劲后,银行工作人员对罗某身份进行了核查,发现罗某系高风险用户,便告知其无法取现。罗某顿时着急起来,赶紧让工作人员接听了另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一名男子称罗某取的是工程款,实在不行可先少取点款项。

  

  心生怀疑之下,银行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辖区反诈中心的民警。民警很快就将还在自动取款机旁试图取钱的罗某抓获。经查,罗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多笔异常大额款项转入。

  原来,离异多年的罗某想要重组家庭,便在网络上发布了交友信息。2023年11月,罗某收到一则短信,对方自称是退伍军人,看到交友信息后对罗某很有好感,想与她进一步联系。没过多久,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

  但奇怪的是,“男友”一直不愿与罗某视频通话、见面,还总劝罗某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钱款,解释称这是为了给二人赚养老钱,用于替他人买卖虚拟货币。起初,罗某表示拒绝,但对方便开始冷落罗某。为了让“男友”回心转意,罗某只好按要求经常辗转多个银行取现,并用“男友”提供的话术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再将取出的钱存入“男友”指定的银行账户,“男友”则“慷慨”表示,可以拿出部分钱款给罗某做生活费。

  

  今年2月28日,罗某名下的银行卡被冻结,联系警察解冻银行卡时,警察告知罗某其卡号被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转入的是诈骗款项。因该银行卡未能解冻成功,3月1日至3月7日期间,罗某又持续用其名下其他银行卡为“男友”收款、取现、存款、进账。

  4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赛罕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罗某名下4张银行卡内进账流水达100余万元,同时侦查机关查明的被害人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转入罗某名下银行卡内的流水金额仅8万元。差额如此悬殊,是否还存在其他诈骗犯罪被害人呢?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该院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最终查明还有多名被害人,罗某的犯罪金额为46.7万元。

  今年7月,赛罕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由于罗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负责协助、配合上线转移赃款,系从犯,且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10/t20241023_66954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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