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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一品③】张掖甘州:“全景式社区矫正监督”构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缓刑考验期内一时糊涂又违法,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追悔莫及。

  据悉,今年7月,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我们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对郭某某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审查,该院认为郭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遂建议区司法局提请撤销郭某某缓刑。8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介绍,今年以来,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秉持“数字赋能、能动司法、良性监督”理念,积极打造“全景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品牌,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提升法律监督的力度、精度、温度,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积极融入社会,构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格局。

  “‘全景式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变‘人工监督’为‘智能监督’,变‘单独监督’为‘协作监督’,变‘粗放监督’为‘数字监督’,充分运用社区矫正智慧监管系统,对社区矫正全环节进行全景式实时监督。”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强峰介绍,该院还联合公安、司法局制定《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联动工作办法》,建立应用“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模型”,打通部门之间数据壁垒,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日常检察工作的基础上,该院创建“检察+”等工作模式,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扩大社区矫正监督面。同时,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实质化审查专项行动,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决定、交付执行等环节进行专项检察,督促法院对漏管三个月之久宋某某及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保障刑罚有效正确实施。

  此外,为更好地彰显检察温度,该院聚焦“合作共赢”“驻巡融合”,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落实“派驻+巡回”工作模式,依法监督监外执行罪犯交付、监管、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实现从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站”,融入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等专业力量,开展法治宣讲、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真心悔罪、安心服刑、用心改造。

  来源:甘肃省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2/352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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