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检察:实现长城文化遗产有效保护
长城是我国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世界文化遗产。它见证了中华民族的发展与变迁,是中华民族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象征。
2010年,中国考古研究者在吉林省通化县境内发现汉长城相关遗存。据了解,全长52千米的通化汉长城于201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自202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长城沿线省份部署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以来,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办案为本,针对长城遗址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职责,同时在个案中注重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助行政机关推进疑难问题整改,实现长城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近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通化县南台子古城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长城保护典型案例。
南台子古城遗址
通化县南台子古城是通化汉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自然灾害侵袭、自然沉降等原因,古城已沉入地下,再加上古城上方地表杂草丛生,围栏等保护设施损毁等因素,部分村民在遗址周围占地开垦,容易对南台子古城遗址本体造成人为破坏。
2024年3月,吉林省通化市检察机关在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后,启动一体化办案程序并将线索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备案。3月25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赴通化市督导长城遗址保护工作,三级检察院共同开展现场勘察工作。鉴于涉及土地发包和农户补偿等历史问题,由通化县人民检察院推动遗址修缮和腾退占用土地等工作存在一定困难。随后,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提级办理此案,并成立由市院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
专案组审查后发现:南台子古城保存状况较差,现场人为破坏痕迹明显;被用于保护古城建设控制地带的围栏、标识等保护设施损毁严重;古城保护范围内仍有4亩村集体自留地,由3户村民耕种某些根系发达的农作物,容易对遗址本体造成破坏。
2024年4月15日,通化市检察院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南台子古城的保护。检察建议发出后,当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为古城遗址更换围栏及设立宣传展板,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长城保护成效,检察机关配合主管部门对村集体及耕种村民就汉长城保护的必要性和造成损害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释法说理,助推政府部门与村民签订协议,有序开展古城内占用土地的清退工作。
2024年4月18日,通化市检察机关与当地主管部门共同就南台子古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当地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南台子古城墙体修缮及周边保护设施建设。6月3日,行政机关进行书面回复,全面完成南台子古城遗址环境治理及保护工程。
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通化市检察院会同当地主管部门向属地政府工作人员、中小学生、附近村民开展长城保护专题宣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长城的良好氛围。此外,他们还邀请文物保护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通化汉长城保护建言献策,推动文物部门进行新一轮考古,同时结合林长制巡护员管护制度,确定重点巡护区域,推动组建以政府工作人员、村级网格员为基础的长城日常巡护队伍10余人,邀请巡护人员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促进形成了协同治理良好格局。
此外,通化市检察院分别与属地政府以及汉长城沿线的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构建长城全方位保护工作体系,形成了汉长城遗址监督保护合力。
(文/李荣金永先)
来源:新华社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410/t20241029_6703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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