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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 | 强制报告 让家庭成员间侵害不再“隐形”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你们对我女儿的事这么上心,她现在学习和生活状态都慢慢变好了”“阿姨,我被评为小组长了”,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看望一起虐待案的受害儿童小昕时(化名),得知她已逐渐摆脱阴影,和家人其乐融融时,检察官颇感欣慰。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父亲在外务工

  长期被虐待 身处困境

  

  2023年3月,濮阳市华龙区某乡镇学校老师董某在课间操期间,发现学生小昕(化名)无法正常跑步,裤子大腿内侧有褐色液体渗出,细心的董老师查看小昕身体后,发现其全身多处陈旧性伤痕,经董老师耐心与她交流,小昕吐露实情,大腿内侧的伤是妈妈拿药包烫的,身上陈旧性伤也是妈妈之前打的。董老师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向校长反映,校长了解情况后,同步报告至乡政府及乡中心校,相关人员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小昕父母离婚后,小昕由父亲抚养。后父亲与高某同居,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小昕实际由高某抚养。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高某经常殴打虐待小昕,还曾用加热的中药袋强迫小昕夹在双腿之间,致使小昕双腿烫伤构成轻微伤。小昕口中的妈妈就是高某。

  

  基层人员强制报告

  自诉转公诉 严厉惩治犯罪

  

  “家庭成员内部的侵害,隐蔽性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对于尽早发现侵害行为、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依法惩治犯罪、救助被害人具有重要意义。”经公安机关邀请,华龙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虐待罪系自诉案件,但因小昕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也没有近亲属代为告诉,属“无自诉能力”的情形,华龙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对高某以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安排小昕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小昕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进行专业疏导。同时,因小昕的父亲在国外务工,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为避免孩子再次受到伤害,协同教育部门对小昕进行临时监护。

  

  承办检察官至今忘不了第一次见到小昕的场景,大腿内侧红疤突起,全身多处陈旧性伤痕,胆怯恐惧的眼神深深地刺痛着她的内心。

  

  2023年11月30日,华龙区院以高某涉嫌虐待罪向华龙区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27日,法院以虐待罪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高某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3月27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变更抚养权

  支持起诉 多方协同综合救助

  

  案结事未了,长期的虐待,小昕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当前的家庭环境已不适合小昕的健康成长,亟需为其寻找合适的抚养人。在询问小昕意见并联系上其生母后,了解到其生母愿意继续抚养小昕,检察官又积极为小昕的抚养权变更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其父母变更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归属,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谢谢你们,让女儿可以回到我的身边”小昕生母泣不成声。

  

  回访中检察官了解到,小昕父亲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为保障小昕正常的学习生活,华龙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判决作出后,该院又跟踪判决执行情况,拖欠抚养费全部支付。

  

  鉴于小昕母亲需要照顾小昕,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确实困难,该院还为其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联合人大、妇联等部门组成帮扶小组,持续关注小昕的学习、身体情况。

  

  能动履职

  智慧赋能 推动长效治理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为了使更多像小昕一样受到侵害的孩子及时得到保护,2023年,华龙区检察院深化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组建了由华龙区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乡办政法委员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联络员”队伍,并建成“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e平台”。联络员及其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线索,均可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切实解决了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分散、覆盖面小等问题,构建起以“联络员”为中心,职能部门履职、群团组织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有温度有情怀的工作,让受害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爱,消除伤害所致的创伤,重塑自信和幸福,是我们工作前进的不懈动力。”华龙区检察院检察长董晓敏说。

  

  2024年7月5日,该案入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被最高检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yw/wcnrjc/202410/t20241024_6696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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