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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既要唯实,也要唯先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健全完善制度保障、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的具体意见,也针对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一现实课题提出了相关要求。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要将“一家操心”变为“家家用心”。构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在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不乏听到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唱起“你是你”“我是我”“你不懂我”“我不懂你”的不和谐调子,责任“谦让”也是此起彼伏,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动员指导建会入会、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应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管等工作贯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仅靠单一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做到包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全过程,政府有关部门、总工会、法院、企业等必须凝聚合力,注重源头参与,协同联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创新探索服务保障方式,优化改进服务保障内容,做到用心办好民生事,大小冷暖放心头,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足“娘家人”的底气,切实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要将“纸面福利”转为“互惠互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披星戴月,为支撑起现如今的便捷生活在各行各业里忙碌奔走。面对新就业形态从业者雇佣关系宽泛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内容碎片化等特点,要尊重规律,把握火候,有效整合阵地资源,避免出现“无人问津”“门槛过高”的服务驿站“堆灰”闲置;在开展相关活动时,重点关注被困在“时间系统”里的弱势群体,坚决防止为了一个政绩、一张照片、一次握手,忽视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需求点,从而让好政策、好福利变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重负担”“大包袱”。要加强正面引导,健全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建立工会、平台企业、劳动者代表三方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不断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以及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要从“完成任务”迈向“多域共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切实落地,断不可做“不前不后差不多”“四平八稳随大流”的“保守派”,更不能做“遇事含含糊糊”“遇难畏首畏尾”的“无为派”,必须把心思放在如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上,把功夫下在为民解忧、纾困解难上,分层分类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以“攻坚拔寨”的决心突破“一般”到“好”的分界线,关注并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中存在的每一个盲点、堵点、漏点问题,以更加实在的举措、更有效的方法、更加强健的队伍深化带动改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朱钰(石林县西街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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