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要闻 > 正文

我省取消下放调整461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24-10-29 来源: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更好地便民利民,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共461项。其中,取消145项、合并27项、下放18项、收回省级实施6项、新增77项、调整188项。

  取消的145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对华侨的暂住登记等;合并的27项包括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12369环保举报投诉并入12345热线,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并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并入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同时,我省对兽药经营许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证、旅行社设立许可等18项进行下放;而对监控化学品的检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确定,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图书出版质量处罚6项则收回省级实施。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对违反《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行为的处罚、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品种、数量备案等77项;调整的则有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国际联网备案等。

  《决定》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保障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依法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lndj.gov.cn/portaluploads/html/info/5185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