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要闻 > 正文

租来的豪车被质押套现 为了还债一错再错的他被太仓检方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案涉豪车

  一心想赚快钱暴富的庄某因投资虚拟货币被骗,想通过赌球翻身,结果欠下债务百万元。面对催债,他一错再错,租赁6辆豪车进行质押借款,骗取被害人顾某116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庄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虚拟货币暴跌后他借钱重仓

  庄某今年28岁,有着稳定的工作,虽然不是大富大贵,但也衣食无忧。然而,为了融入身边的富二代圈子,庄某自2021年开始从徐某开设的租车公司租赁豪车,还喜欢在微信群内发一些自己开着宝马、保时捷、法拉利等豪车的照片,给自己树了“富二代”的人设。

  2022年8月,庄某在网上看到一个汽车交流微信群的广告,庄某入群后,有群友发布了投资虚拟货币“狗狗币”的链接,被高额回报诱惑的庄某将所有存款都投资到“狗狗币”中。9月,“狗狗币”价格暴跌,但庄某认为价格下跌只是一时的,后期肯定会迎来上涨,就网贷了15万元,并向朋友同事借了47万元,加上父母给其投资做生意的60万元,全部投资买了“狗狗币”。

  然而,重仓投资一个月后,庄某发现购买虚拟货币的平台无法操作,平台内资金无法提现,到后来连网页也无法打开了。庄某父母认为其遭遇了诈骗,带着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炒币不成,反而欠下巨额债务,心有不甘的庄某一直想要翻身。2022年底,恰逢世界杯,庄某想通过赌球翻身。他加入了一个买彩票的微信群,群友告诉庄某可以到某个App上看球,不仅有实时分析,还有弹幕链接网页去赌球,庄某就一边看球赛,一边跳转至弹幕发送的链接网页进行赌球,最终输了近50万元,而这些钱几乎都是庄某借来的。

  短短半年,因为炒币和赌球背负了100多万元的债务,每月的工资都还了网贷,父母也早已没了存款,庄某心里明白自己无力还清债务,只能通过以贷养贷的方式尽量拖延还款时间。

  坑骗同学想要空手套白狼

  2023年9月,庄某看到同学顾某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汽车质押借款、车辆报废收购、回收二手车等广告,决定铤而走险,一次性解决债务问题。庄某先从徐某的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宝马汽车,随后联系顾某称:“徐某欠我130万元,拿了一辆车给我抵债,随便我处理,你看能不能抵押借款?”庄某还伪造了与徐某的聊天记录、借条,并通过网络制作了假的徐某机动车行驶证,让顾某信以为真。顾某去现场查看了车辆情况后,同意了庄某的抵押借款。

  顾某和庄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息为2%,到期如果不能归还本金,则质押的汽车归顾某所有。随后庄某签了汽车质押借款协议书、借条以及逾期变卖委托书、报废车辆代办协议,顾某给庄某转去了10万元。

  第一次抵押借款的异常顺利给了庄某继续行骗的信心。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庄某又先后从徐某公司租借了3辆豪车,在另一个租车平台租了2辆豪车,分多次将车辆质押给了顾某,累计借款11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车辆租金及日常消费等。

  在质押第3辆汽车时,顾某感觉有风险,要求车主本人进行质押。为了继续骗钱,庄某又按照前两次的方法伪造了相关材料,打着朋友冯某的名义进行质押借款。为了不引起顾某的怀疑,庄某称:“徐某是开租车公司的,冯某是他的表弟,有些车是放在冯某名下的,他没钱还就全部用车抵押了。”网签借条前,庄某还现场打电话询问冯某“是否同意用汽车质押借款”,冯某表示同意。

  罪行暴露最终投案自首

  据了解,冯某先后配合顾某进行了三次网签。冯某为何要帮庄某?原来,庄某欠了冯某26万元一直没有归还,这些钱大部分也是冯某借来的,即将到还款期限。为了让冯某同意网签,庄某欺骗冯某说:“我朋友公司有贷款业务,想用你的名义进行贷款冲一下指标,只要你在支付宝进行在线网签就可以,贷款放下来就会撤销。”

  庄某向冯某保证,网签成功后,他拿到贷款提成便会优先还冯某的钱,冯某急着拿回钱还债,另外又过于信任庄某“富二代”的身份,便答应了。庄某靠着冯某成功向顾某质押借款后,偿还了冯某22万余元。

  2023年10月初,顾某发现庄某提供的行驶证是伪造的,察觉不对后便找到庄某要求偿还借款,不然便报警处理,庄某依靠家人朋友先后偿还了顾某共计61.9万元。由于实在无力偿还剩余的54万余元借款,2023年10月底,庄某选择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当日,涉案汽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租车公司。

  租赁汽车质押借款是司法实践中典型的“两头骗”案件。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围绕案件定性和犯罪数额认定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庄某主观目的是骗取他人钱款,明知其无权处分车辆,且无还款能力,仍采取经济合同的形式骗取顾某借款,非法占为己有,该行为扰乱了汽车买卖、质押市场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应为庄某截至案发尚未归还的借款54.1万元。”

  2024年4月,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庄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庄某退回赃款54.1万元,发还被害人顾某。庄某服判未上诉。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22_16695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