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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八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10月2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8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郏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茨芭镇党委书记高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12月,举报人实名反映高某某未召开会议研究,擅自将吴东村等4个行政村约18亩土地低价对外承包问题。经查,因该地块存在纠纷,茨芭镇党委、政府多次与吴东村等4个行政村、承包该地块的企业协商,并于2023年11月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该镇所有企业用地最高租金将土地出租,所得租金直接转账至村集体账户。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10月,郏县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高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通许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某澄清正名。2024年1月,署名人莫某某举报张某套取国家民兵训练补助款、采购应急救灾物资吃回扣、擅自调用应急储备物资送给亲友等问题。经查,未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在发放民兵训练补助款、采购应急救灾物资中存在违规问题,也未发现张某擅自调用应急储备物资送给亲友等问题;不存在署名举报人莫某某其人。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8月,通许县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张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长葛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宁某某澄清正名。2024年4月,举报人匿名反映宁某某包庇该局工作人员谢某某、不执行上级处分文件等问题。经查,2023年11月,长葛市纪委监委对谢某某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因组织部门认定谢某某职级晋升程序缺失,拟待组织部门对其作出组织调整后再执行降级处分。2024年1月,宁某某按照局党组会研究意见,安排局人事部门对谢某某执行降级和取消评优等处分处理决定,并对相关处理情况进行公示。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6月,长葛市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宁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西峡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公安局丹水派出所原所长杨某某、原指导员弓某澄清正名。2023年至2024年,举报人实名反映杨某某、弓某在办理其案件时存在违法办案等问题。经查,举报人于2017年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丹水派出所立案调查,后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核查中未发现杨某某、弓某存在违法办案等问题。举报人系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捏造事实进行举报。2024年9月,西峡县纪委监委在县公安局召开会议,通报核查结果,为杨某某和弓某澄清正名。

  上蔡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公安局百尺派出所所长黎某某澄清正名。2024年4月,署名人马某某举报黎某某于2024年2月17日晚对其家违法搜查、将其家属带走羁押等问题。经查,马某某家中并未被搜查,其家属也未被带走羁押;马某某长期在新疆务工,未进行举报,系他人冒用其名义。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7月,上蔡县纪委监委向黎某某及百尺派出所通报核查结果,为黎某某当面澄清正名。

  项城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丁集镇副镇长兼田下楼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澄清正名。2024年3月,举报人实名反映张某多次接受村民田某某宴请,为田某某违规安排宅基地问题。经查,田某某的宅基地系2021年11月审批,张某于2023年2月开始兼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未参与审批过程;未发现张某接受宴请情况。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8月,项城市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张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内黄县中召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中召镇政府科员、南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聂某某澄清正名。2024年8月,举报人实名反映聂某某任南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集体土地承包款、高铁补偿款、戏楼修缮余款去向不明,村集体土地粮补未入账,聂某某领取公务员、村干部两份工资等问题。经查,上述款项均已入镇财政所南王庄村“三资”账户,聂某某任职期间只领取了镇政府科员工资,未领取村干部工资。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9月,中召镇纪委以书面方式为聂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平顶山市卫东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东高皇街道观上村党委书记梁某某澄清正名。2024年6月,举报人实名反映梁某某以修建沿河路的名义,私自将外来建筑垃圾填埋到观上村水库中,收取每车200元费用,导致水库蓄水量减少、水体被污染问题。经查,为改善村庄人居环境,2021年3月,经观上村委会研究并向上级汇报,决定对水库西岸环境进行整治,并对道路进行修整;未发现收取运输车辆费用问题;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水库蓄水量未见明显减少,也不存在水体被污染情况。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9月,卫东区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梁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和看待群众监督,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安心工作、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善作善成。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坚决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引导群众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问题,持续加大澄清正名工作力度,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切实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和攻坚克难的锐气,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坚强作风保障。(李昊)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qwfbx/tbpg/articlece4eb051ec6e4651aa2792ff0a957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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