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化解“商住”矛盾,成就“两用”和谐
发布时间:2024-10-2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以后我们会遵守协议内容,和谐相处。”案件当事人说。
事情是这样的
2021年,临沧市临翔区某小区27户住户因小区1、2楼7家经营早点铺、餐馆的商家排放油烟、污水和制造噪声的行为侵害住户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以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向临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停止排放空气污染物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厨余垃圾、污水,停止制造噪音,将产生噪音和空气污染的厨房操作间搬离小区。
临翔区法院认为,该小区为商住一体小区,双方分别为业主和承租人,均属于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故该案属于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基于相邻权关系及业主购买住房时应当能预见楼下商铺出租人的出租行为及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应当对各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油烟、煤灰、声音具有一定的容忍度,且在诉讼过程中商铺也做了一定的整改,故判决驳回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业主申请再审被驳回。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判决并无明显不当,该案的关键是矛盾纠纷化解。
检察机关通过市区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办案,多次到小区实地调查,了解住户的实际生活情况和商家的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针对油烟、污水排放及噪声等问题邀请环保、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到小区,从专业角度共同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方案并顺利达成和解,积怨多年的住户与商户终于握手言和。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lc/202410/t20241017_66895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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