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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过万偏爱超市“0元购” 玄武检察建议引导商超优化服务

发布时间:2024-10-20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工作稳定、月入四位数,却在一个月内在南京某生鲜超市先后8次采用漏扫商品码的方式盗窃商品,实现“0元购”。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盗窃罪向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网上抄作业实现“0元购”

  2023年12月的一天,李某在网上看到有人留言某生鲜超市可以“0元购”,不付钱就可以将商品带离超市。李某将信将疑,今年1月他就去了网友所说的超市,在选完商品结账时发现,结账区果然如网友所说无人看管,出口也无防盗报警装置,漏扫几件商品根本无人察觉。

  李某就这样完成了第一次“0元购”,之后几次也屡试不爽。就当李某第八次“0元购”的时候,超市安全主管赵某收到异常交易数据提醒,根据监控系统锁定李某,核算后发现李某8次漏扫商品的价值2000余元,赵某报警。公安机关联系李某说明情况,之后,李某主动前往超市进行协商,赔偿了超市门店的损失,取得了谅解。

  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

  “第一次尝到甜头之后,我便一发不可收拾,一次又一次地故意在自助结账时漏扫商品码,现在十分后悔。”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讯问时后悔地说道。

  根据盗窃金额和次数,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毋庸置疑,但承办检察官周金凤却陷入了纠结。李某今年才27岁,犯罪动机单纯,不仅认罪认罚,还赔偿了超市的损失并取得超市的谅解,如果对他起诉,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将成为束缚其后半生的枷锁。

  办案但不止于办案。综合全案事实,周金凤认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作案地点单一,积极退赔等多个从轻情节,可以相对不起诉。为让李某真正吸取教训,周金凤依据南京市检察机关《轻罪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意见》,在李某自愿的前提下,安排他在被盗超市所在的社区进行社会服务,让其从社区劳动、帮助他人中进行反思反省。

  在之后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李某的悔过情况,一致认同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案件的办结不代表结束,而是要通过办理一案延伸至治理一片。为此,该院统计了2022年以来受理的“超市盗”办案数据,共计16件18人。

  承办检察官联合街道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实地走访了被盗超市,发现该超市在管理上存在管理不完善、发现异常情况未及时报警、防盗措施不全等问题。

  鉴于类似案件在其它连锁商超也时有发生,承办检察官向连锁商超的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商超行业优化自助结账通道,督促此类场所规范相关流程、强化防盗举措等,以促进全区商贸服务业稳健发展。

  目前,相关主管机关已督促商超场所从保安人员配备、结账区警示标语摆放等方面进行完善。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17_1668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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