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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邯山区:以“人民监督员+”模式促公正赢公信

发布时间:2024-10-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推进规范办案、提升检察公信力、增进检民互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邯山区检察院以“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方式促公正、赢公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公开听证,听取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认罪认罚等情况的详细阐述,逐案发表意见。截至目前,该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75件。

  该院通过“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方式,以监督促落实。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应用场景,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同频共振。在办理一起非法采矿案时,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建议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监督的精准度。为确保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人民监督员通过实地走访,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回访过程中,人民监督员看到昔日的大坑填平了,被破坏的环境得以修复,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该院以“人民监督员+调查核实”的形式拓宽办案思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调查核实,从第三方视角拓宽检察办案思路,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在办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案时,该院邀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全流程办案。检察人员会同人民监督员查阅卷宗、社矫档案,调取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等材料,详细了解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省、市活动的必要性,提出应对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制定统一便捷管理办法的建议。检察机关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同当地司法局联合制发《邯山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通讯员赵叶 李冬良)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18_669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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