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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用为民办实事验证专项整治成果

发布时间:2024-10-20 来源: 宁夏纪委监委网 作者:佚名

  “今年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有了新变化,服务水平有提升,管理收费更透明,基础设施完善了,小区环境也越来越好了。”彭阳县某小区一名业主感叹道。

  集中整治期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管理收费不规范突出问题,彭阳县纪委监委坚持查处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治理有机结合,推动职能部门全面摸排梳理、找准问题症结、强化整改整治,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切实提升业主满意度。

  在调查群众反映的各居民住宅小区收费不统一问题线索过程中,发现彭阳县51个住宅小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物业收费名目杂乱问题,有电梯费、地下停车场管理费、楼道照明费、地下储藏室管理费等。针对这一问题,向职能部门下发监察建议,推动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物业费用收取标准,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取消楼道照明、地下储藏室管理等费用,并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公示公开。

  同时,彭阳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工作机制,采取室、组、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模式,统筹力量深入51个小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2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3份,涉及43户住户飞线充电、35辆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名单内的市民(职工)通过面谈或电话进行提醒教育,同时督促职能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规范小区秩序。

  此外,彭阳县纪委监委聚焦物业服务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重点,督促职能部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推动物业服务优化。截至目前,51个住宅小区设立电动自行车车棚51个、充电点位176个、充电端口3126个;249部电梯安装电动车阻断系统,防止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消除安全隐患,18个小区305部电梯全面禁止使用电梯卡,方便群众出行。

  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常态长效,彭阳县纪委监委督促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对物业小区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年度进行星级评定,并建立物业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居民评价,及时清退不合格企业,已对27个物业区域开展考核2次,排序通报并限时责令整改。实行小区及物业企业“红黑榜”周通报制度,已公布13次,红榜上榜企业6家,黑榜上榜企业9家,清退2家4个小区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彭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410/t20241017_933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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