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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熟人评标”小圈子 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新修订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等有关部署要求,对现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力求通过完善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从评标专家这个“小切口”切入,由点及面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此次修订对《暂行办法》做了全面修改,并新增17条,修订后共7章36条。第一章总则,增加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内容。第二章基本要求,在专家入库条件中增加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等要求。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选聘,建立评标专家聘期制管理和动态轮换机制,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把关。第四章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专家库共享,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打破“熟人评标”小圈子。第五章履职管理,压实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管理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进一步细化追责情形,综合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评标、取消评标资格、调整出库等处理措施,强化对违纪违法犯罪专家的追责问责。第七章附则。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健全评标专家从入库、培训、履职到考核、出库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体系,严把入口关,强化日常管理,严肃追责问责,有助于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约束。特别是,针对实践中个别专家与不法分子串通勾连,打人情分、倾向分,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问题,《办法》明确存在被开除公职、受过刑事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相关情形的人员,禁止选聘进入评标专家库;要求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建设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防范评标专家履职风险;加大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罚则,督促各相关主体依法履职。

  《办法》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10/18/content_92497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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