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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淘金”梦碎了……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境外遍地是黄金

  日进斗金不是梦

  面对诱人的“暴富”邀约

  他狠狠心动了

  结果等待他的不是“淘金天堂”

  而是逃不掉的恢恢法网

  

  回顾

  2022年10月间,沈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经人介绍后将其名下银行卡和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其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被“高薪”诱惑欲偷越国境,2023年4月4日第一次企图偷越国境至边境检查站时被公安局查获给予行政处罚后,仍然“痴心”不改,2023年5月第二次偷越国境至境外。

  

  偷渡出境后,沈某某身陷境外犯罪窝点,在诈骗公司“老板”的安排下,冒充成功男士,在社交网络平台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沈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时间长达5个月,直至2023年11月5日被移送回国。

  

  

  庭审中,公诉人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牟定县法院采纳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已缴纳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48元 (已缴纳 )。

  

  “ 在被羁押的这段日子里,我不断反思自己,因为自己的贪婪和欲望,致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十分懊悔,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提高警惕,切勿以身试法。”宣判后,沈某某现身说法,进行了深刻地忏悔。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和法官现场以案释法,向旁听师生进行了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旁听的师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观摩,深刻认识到犯罪的法律后果及惨痛代价,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增强了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避免成为“两卡”犯罪的工具人,今后将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cx/202410/t20241016_6688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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