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调查 帮离异村妇拿到了“口粮钱”
“我终于拿到了自己的‘口粮钱’,村里说以后会直接发给我,减少我的后顾之忧!”9月20日,李某给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去电话,感谢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她“一揽子”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土地流转金。
今年3月,句容市某乡镇村民李某满脸愁容地来到句容市检察院,称自己是前夫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离婚后本该属于她的那份土地流转金却一直被前夫占有。
李某陈述,她与王某于1992年结婚,户口也迁至婆家。1998年,当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时,她家承包土地6.43亩,承包期限30年,自1998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17年,她与王某因性格不合离婚,离婚时未对承包的土地作处分。离婚后,她仍在原居住地生活。2018年,村里的全部土地均流转给村委会,但村委会每年只向王某给付土地流转金,她多次向王某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均被拒绝。万般无奈下,她只好向检察机关求助,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收到该线索后,句容市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多次与镇土地管理部门、村委会就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情况进行核实,调取了土地流转合同,实地走访了当地村民,查明了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了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未另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她仍应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王某独占6.43亩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李某属于诉讼能力较弱的农村妇女群体,句容市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并于今年5月8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李某通过诉讼主张对家庭承包地土地流转金享有分配权。8月1日,法院判决王某按照李某应承包经营的土地份额给付李某自2018年至2023年的土地流转金共计1.4万余元。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全部款项。
之前应得的土地流转金拿回来了,之后的土地流转金怎么办?为解除李某的后顾之忧,8月14日,承办检察官联合承办法官,走进李某所在村村委会,与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阐明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方面享有的合法权益。在释法说理之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均同意以后将属于李某的那份“口粮钱”直接发给她本人。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还走访了该镇其他几个村。经调查了解,又发现一件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前夫家侵犯的案件线索。经当事人申请,句容市检察院于8月12日就该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检察官在履职中还发现,当前不少村民,特别是农村妇女,并不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不知道自身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有哪些,更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于是,检察官利用乡镇庙会、送法进乡镇等契机,开展以案普法宣传活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受到村民们的欢迎和好评。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16_16684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