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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找准切入点高质效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

发布时间:2024-10-1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主动适应当前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要求,以提升民事执行监督影响力、提高民事执行监督质效为主要工作目标,以党委、政府、群众高度关注,同时也是法院重点工作内容之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切入口,找准监督共赢点,以点带面寻求突破。通过依托机制建设凝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合力、依托专项监督优化“执转破”环境、依托检察和解实质性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依托履职联动助推破解执行难问题等,与区法院、公安机关等协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民事执行监督社会影响力和监督质效的双提升。

  强化机制建设,凝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工作合力

  天宁区检察院深刻认识到民事执行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重要作用,将民事执行监督作为守护市场主体权益的重要方式,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与区法院会签《关于深化协同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促进内外协作联动。通过加强机制建设,促进公检法各部门就规范民事执行活动、维护正当的“执转破”秩序、打击“拒执”犯罪、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等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与区法院、公安机关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疑难案件会商,共同研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充分了解执行难点、堵点,研讨解决思路。通过建立畅通稳定的信息通道,定期从法院、公安机关获取金融领域民事执行案件数据、刑事立撤案数据,研发金融领域法律监督模型,有效拓宽民事执行监督线索来源渠道。

  推进深层次监督,强化“执转破”领域虚假诉讼治理

  针对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中常见的虚假仲裁治理难题,天宁区检察院坚持以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方式,统筹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同步办理。民事检察部门依托调查核实加强证据收集、分析,移送虚假诉讼等犯罪线索;民事、刑事检察部门共同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刑事立案后,民事检察部门同步收集、固定证据。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法院依法终结对涉虚假仲裁案件的执行程序,有力提升虚假诉讼领域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依托内部一体履职机制,天宁区检察院高质效办理了系列虚假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监督案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件,企业负责人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效保障了中小民营企业等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检察和解力度,促进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是畅通涉企案件受理渠道。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办案优势,包案化解在法律适用等方面争议较大、信访矛盾突出的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强化和解效果。例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内部治理纠纷无法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当该法定代表人因与其个人责任无关的公司债务纠纷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申请检察监督后,经承办检察官与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对接,促使法院取消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及时消除了对企业的影响。

  二是推进民事和解与执行和解有效衔接。为企业释明最优权利救济渠道,尤其是在法院存在怠于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时,主动在企业和法院之间搭建沟通桥梁,推动企业合法诉求以最快速度得到解决。例如,某公司拖欠多家民营企业借款未还,法院以个别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等为由,始终未分配执行款,影响了多家民营企业的利益。经天宁区检察院细致开展和解工作,首封债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就执行款分配达成一致,化解了长达7年的执行纠纷。

  监督与支持并重,协力解决“执行难”

  天宁区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近年来,监督理念也从注重内部融合履职向注重内外部一体协同履职积极转变。例如,围绕金融纠纷等重点领域,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构建防范和打击逃废债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加大对执行程序、破产程序中涉及的挪用资金、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执行和破产程序有序高效运行。又如,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指引》(下称《指引》),细化列举了涉罪情形,明确证据收集标准,推动公检法司建立信息互通、类案研判、重点案件会商机制。该《指引》助力法院执行人员进一步准确识别“拒执”犯罪,及时移送犯罪线索,通过依法介入、监督立案等方式,保障相关线索依法、规范、及时处置,有效加大对民事执行环节的“逃废债”和“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2021年以来,天宁区检察院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25件27人,办理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犯罪案件10件13人,有效维护了法院执行秩序和法律监督权威。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0/t20241016_16684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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