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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中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南昌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中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中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重破坏国资国企系统政治生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影响操办婚庆事宜;毫无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罔顾组织要求,公器私用,任人唯亲唯利,严重破坏国资系统选人用人风气;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国有资产租赁、科技补贴申领、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超越职权,擅自要求监管国企为私营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黄中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中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南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中平,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江西南昌县人,在职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新建县、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国资委等单位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10/t20241016_1050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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