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顺生: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目次
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是江西公益诉讼检察的责任
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江西公益诉讼检察实践
三、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江西公益诉讼检察使命
绿色生态是江西省的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寄予厚望,三次亲临江西考察时都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明确要求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为江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江西省委、省政府全面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列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西实践的基本路径,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江西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努力以检察之力护航江西绿色崛起。
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是江西公益诉讼检察的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乎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更优检察履职促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是江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体现。
(一)促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政治责任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积极主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自觉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特治理价值,彰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最大效能、最佳效果,始终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二)促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初心使命
从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到指出“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再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民生本质。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优美的环境有更高要求、更多期待。当前,美丽江西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污染反弹风险仍然存在,环境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任务艰巨,生态文明制度集成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仍有待提升。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红利,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
(三)促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治担当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首次在全国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最初确定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目前已成为公益诉讼检察最重要的领域,办案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覆盖面最广、社会影响最大。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应扛起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切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非诉监督与提起诉讼相衔接,以诉前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为优先目标,促进破解机制不灵、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对于一些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实现预防生态环境受损和修复生态环境法益,以法治之力、检察之力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江西公益诉讼检察实践
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推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江西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坚持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效果审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觉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中谋划推进。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思考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二是争取重视支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坚强有力的保障。江西省检察院每年主动向省委报告生态检察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肯定成效、支持推动相关工作。2022年7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有力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江西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60个,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强化责任传导。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定期研究生态检察工作,检视问题不足,针对性研究完善举措,先后制定了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22条措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25条实施意见等系列措施,把生态检察工作成效纳入对市、县检察院政治督察,督促各级检察院从讲政治的高度真正重视起来、切实行动起来。
(二)做实专项监督,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动能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战略部署、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以专项监督为抓手,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战略部署。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围绕船舶污染物处置不规范、违规拆解船舶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立案48件,守护“一湖清水”入长江,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开展“守护鄱阳湖”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整治非法排污堆废、非法捕猎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问题,办理的案件连续3年入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鄱阳湖地笼破坏湿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二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战略部署。2023年,配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以“守住耕地红线”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同步部署为期1年的“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检察专项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40件,挽回、复垦耕地3.67万余亩,追缴耕地占用税3.39亿余元。上饶、鹰潭、宜春、吉安等地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医疗废水整治”“建筑垃圾处置”“矿山修复治理”等专项整治,全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农用化肥农药污染、集约化养殖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治理,助力农业绿色发展。2023年5月,江西省检察院聚焦农田残留地膜“白色污染”问题部署专项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1件,督促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264个,清理和回收废弃农膜、地膜1367余吨。赣州、九江、抚州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牛蛙养殖”、农村“厕所革命”等专项监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向好。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质效
下大力气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积极破解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一是聚焦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主动跟进中央和江西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江西省人大“环保赣江行”等披露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实行项目化管理,2021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推进立案226件。宜春市检察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反映的袁河沿岸非法采砂问题,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整改,该案入选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典型案例。二是聚焦公益保护新问题打造法治样本。2021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共有11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2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上饶市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损毁自然遗迹民事公益诉讼案,金溪县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涉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办理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案,以司法实践丰富拓宽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内涵。浮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办理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主张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三是聚焦社会治理难点提供“检察方案”。创新“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公益诉讼办案模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具体问题靶向施治,同时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做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2021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聚焦办案发现的生态保护深层次问题,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呈报调研报告120余份,助推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治理。2022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将该创新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四)探索机制创新,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
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贯通检察一体履职“内系统”,畅通协同治理“外系统”,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检察履职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积极打造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
一是强化内部联动机制。完善以省检察院为主导、市级检察院为主枢纽、县级检察院为主阵地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检察内部资源,设立跨生态环境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办案组,研发应用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及建后管护、房地产领域非法采矿类案监督模型,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
二是完善外部协作机制。深化“检察长+”协作模式,江西省三级检察院实现“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覆盖,设区市均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江西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检察三方衔接机制,指导吉安市检察机关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向涉案企业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费用3861万元,得到生态环境部的肯定。与江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公益保护线索联动处置机制,省12345热线定期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噪音扰民、矿山治理、农用薄膜污染等线索。
三是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合粤、闽、湘、鄂等省级检察院会签长江流域、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指导上饶市检察院与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会签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2+5”检察协作意见,指导九江、南昌、上饶三地检察机关签署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解决跨界污染、流域治理等公益保护难题。
四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江西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鼓励群众提供生态环境案件线索。运用好“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云平台,从热心公益事业人士中聘请志愿者3153名,切实发挥在线索反映、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效果评估等环节的作用。江西省检察机关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专题片、微电影、“两微一端”等宣传方式讲好公益检察故事,努力扩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的公众知晓度、参与度。
三、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江西公益诉讼检察使命
江西省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省委“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和最高检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美丽江西建设。
(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是工作理念,也是目标任务。新征程上,江西省检察机关要聚焦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工作要求,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工作模式由粗放型、人力型向集约型、数字型转变。持续破解公益诉讼起步期“眼睛看、相机拍”等问题,强化技术支撑、数字赋能。持续转变“单兵作战”思维,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探索推进基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四大检察”融合办案模式,着力以检力聚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二是工作要求由规模增长、注重质量向质效优先、规模稳进转变。把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已从规模高速增长到高质效办案的发展规律,更加注重统筹“质量优”“效率高”“效果佳”,强化从诉前到诉讼的梯次监督,重在把握“诉”的精准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办理具有示范性的案件,彰显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以“诉”促“治”,引领社会法治进步。三是工作重心由个案监督、点位治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持续强化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的牵引作用,以个案办理的“小切口”拓展至社会治理的“横切面”。持续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以检察建议的“硬实力”+调研报告的“软实力”,为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理提供法治参考。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素能,一体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三个善于”履职要求,夯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素能基础。
(二)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顾大局惠民生实效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要求江西“把长江保护好”“大力推进数智化改造、绿色化转型”“把乡村建设得更美丽”。新征程上,江西省检察机关将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用好用活区域协同机制,注重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区域、领域问题治理,以检察之力促进降碳、减污、扩绿、禁渔、护鸟,助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聚焦破解“化工围江”、推进新型工业化等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在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时,坚持修复治理与推动发展并重,在监督违法行为整改的同时,促使企业守法经营、有序发展。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向乡村治理深化拓展,加大对高标准农田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等案件办理力度,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和谐发展。
(三)守正创新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制现代化
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之举,持续完善上下联动、内部联合、区域联通、外部联络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质效。一是推进纵向一体更加顺畅贯通。从省检察院做起,规范线索交办、督办、反馈、检查等工作闭环,完善省检察院主导专项监督、市级检察院协调推进、基层检察院精准落实的类案监督机制,探索组建跨上下级检察院专项监督办案组,凝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更大合力。二是推进横向一体更加紧密衔接。对内,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综合履职,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对外,持续优化外部联络工作机制,深化“生态损害赔偿+环保督察+检察公益诉讼”“河(湖、林)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不断推深做实与行政机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链”,着力以机制创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更强更优。三是强化区域联通,持续做活区域协同机制。聚焦江西地域山、河、湖、林等重点区域,发挥市级检察院主枢纽作用,推进省域协同与跨省区域协同并进,实现重点保护与全方位保护并重。
(四)努力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探索、积累实践经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把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列入一类项目,中央政法委印发的《政法领域立法规划(2023-2027年)》明确提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确定了基本路径。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是时代之需、实践之需,对于推动公益诉讼领域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政治考量和法治考量,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成效和问题的梳理总结,积极主动融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不断深化落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总结“公益诉讼江西行”“工作提示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周”等特色做法,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人大监督与检察履职贯通发力的经验。不断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这一实践,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公益诉讼促进社会治理的经验。挖掘总结全国首例破坏生态环境的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江西典型案例,为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鲜活实践样本。
来源:《人民检察》2024年第13期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gjdt/202409/t20240929_66697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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