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专栏 > 正文

“捕鱼”变“补鱼” | 漠河: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变“生态违法者”为“生态修复者”。9月20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共同开展生态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为守护黑龙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渔业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在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发电机、电鱼器等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199.93公斤,严重破坏了水生资源和生态平衡,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漠河市检察院在办巡查中,既坚持“打击犯罪”,又注重“生态修复”,依托“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补受损公益。

  

  本次活动选择漠河市北极镇北极村黑龙江边作为放流点,在现场群众和游客的见证下,共放生适合黑龙江流域生长、繁殖的鱼苗共计270万余尾,其中翘嘴红20万余尾、草鱼50万余尾、鲫鱼100万余尾、鲢鱼100万余尾。一条条被放生的鱼苗将在黑龙江水中繁衍生息,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鱼苗入江,水欢鱼跃。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地促进渔业生态资源修复,对于保护黑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增强大家的生态环保意识。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174/184420037353183232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