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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引领全省检察人员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9月27日下午,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邀请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黄丹教授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辅导。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出席培训会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家成主持培训会。

  

  

  

  黄丹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等方面,系统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脉络,深入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同时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深刻理解中国特色法治的内涵”“完善中国特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深入阐述,为全省检察人员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系统指导。

  

  

  

  授课结束后,高鑫检察长作了讲话,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要求。高鑫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高鑫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深入学,组织广大检察人员全员参与学,通过研读原著原文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权威辅助读物作为手头书、案头书和枕头书,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高鑫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系统全面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起来,做到一体落实、系统推进,以扎实的理论武装筑牢绝对忠诚,为推动各项检察任务落地落细、推进我省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培训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二级巡视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主会场参加学习;各市(分)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学习。


原文链接:http://www.ln.jcy.gov.cn/xwdt/sjxw/202410/t20241008_66760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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