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落实优先优待军人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卢海燕 史雪飞)“所到之处都有醒目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作为一名退役军人,我感到很暖心,也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尊重和关爱。”退役军人、“益心为公”志愿者杜伟表示。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邀请该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退役军人代表到该旗汽车客运站、人民医院等地,对该院办理的督促保障军人依法优待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土默特右旗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在辖区开展了“公共服务场所落实军人依法优先优待政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发现存在部分公共服务场所“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缺失或不规范、相关工作人员对优先优待人员范围认识不全面不准确、部分景区未落实军人享受优先优待服务政策等问题。
7月30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会同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邀请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共同召开磋商会,就辖区公共服务场所落实军人依法优先优待政策情况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8月1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向该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开展军人权益保障专项活动,切实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土默特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向该旗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随后,该旗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多家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全旗范围内下发《关于规范提升全旗公共服务场所军人依法优先优待标识的通知》,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29_667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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