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
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监督办案全过程
四川都江堰:打造“民事和解+”多元解纷模式做优做实“检护民生”
近年来,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将检察和解贯穿于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打造“民事和解+”多元解纷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做优做实“检护民生”。
“民事和解+调查核实”,一体履职准确认定事实争议
都江堰市检察院着力打造“堰语暖心”民事和解工作室,整合民事检察、控申检察职能,搭建民事和解专业团队,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展申诉咨询、问题解答,做好前端分流。针对争议焦点,规范适用调查核实权,综合运用大数据检索、专家咨询、公开听证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夯实矛盾纠纷化解的基础。如,在办理马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时,办案团队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查明当事人对“交房”与“收房”两个法律事实产生混同,检察机关遂召开公开听证会,情理并用,消除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民事和解+司法确认”,法检协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都江堰市检察院牵头,与市法院制定《“检察和解+司法确认”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一方面,针对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自愿申请司法确认的,制作《案件移送函》,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推动民事检察和解由单纯的当事人自由合意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协议转换;另一方面,对于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和解且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及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附带提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建议方案,发挥检察和解和法院调解的联动作用,破解“终审不终局”难题。如,在办理程某与姜某、周某某、宁某某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时,都江堰市检察院在向市法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随案移送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建议方案,被法院采纳。最终,法检两院联手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止纷息诉。
“民事和解+多元调解”,跨部门联合提升纠纷化解质效
依托“检察履职+微网实格”社会治理模式,主动对接司法行政、镇政府(街道)等有关部门,构建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矛盾化解于一体的联合工作平台,并针对在办的民事和解案件,吸收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助力民事检察和解的长效机制。截至目前,都江堰市检察院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网实格”人员等参与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12件,化解率达96%。此外,积极开展民事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针对存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风险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联合新阶联(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救助,打消当事人顾虑,缓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人间温情。
(作者系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25_667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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