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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持续跟进监督助企业重生

发布时间:2024-10-1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整改后被减免加处罚款

  浙江苍南:持续跟进监督助企业重生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帮助下,企业多年来的‘包袱’终于放下了,20万元罚款也终于缴清了,企业获得了重生!”近日,浙江省龙港市某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老吴专门来到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致谢。

  龙港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原为苍南县某包装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营无纺布生产等,老吴是该公司的创始股东之一。2019年,龙港设市后,公司改为现名。同年,该公司因违反环保制度,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20万元。后因该公司未按时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0万元。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有人劝已成为公司负责人的老吴放弃原来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这样就不用缴纳罚款了。但老吴认为罚款一定得交,遵守法律是自己的底线。老吴和老员工们商量后,决定一起凑钱盘活公司。然而,因为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影响了企业信誉,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2021年,老吴向苍南县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座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企业的现实困境。该院经审查查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执行活动也并无不当,对案件终结审查。考虑到企业确实存在现实困难,该院召集老吴、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协商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5年分期付款协议。

  2022年,受疫情影响,老吴的企业再度陷入困境,在足额缴纳了一年分期执行款后,后续罚款难以落实。

  今年7月,苍南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中发现该企业两年来未足额缴纳分期执行款,违反了协议。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承办检察官与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一起来到老吴的公司,对企业经营情况及环保违法情况进行再调查,发现企业环保设施全部正常运行。老吴无奈地说,企业生产经营确实困难,虽然自己很想缴清罚款,但实在力不从心。

  经与行政机关沟通,苍南县检察院于8月15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老吴说,创业十年,对企业注入很多感情,恳请行政机关适当减少加处罚款。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当前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生存发展确实不易。该公司已完成了整改,环保设施的配套建设全部落实,且不存在故意逃避处罚的情况,建议行政机关依法适当减免加处罚款。听证会后,行政机关同意减免加处罚款20万元。

  8月27日,该企业一次性缴纳了剩余全部罚款,法院执结了案件,解除了对企业的所有执行措施。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林玉棠)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0/t20241009_668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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