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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不可忘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宁夏纪委监委网 作者:佚名

  “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没有敬畏感就会迷了道。”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违纪违法案件中认真反思和警醒,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语出《晋书》,意思是前面的车翻了,后面的车要引以为戒。后引申为人们应该积极吸取前人的教训,避免自己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不少体现,“彰往而察来”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些流传至今的古训,寓意深刻、教益深远,是广大党员干部警醒自律的重要参考。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实践中,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学、以案说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党员干部持续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善于从别人的教训中受到教育和警醒,把警示教育当成“正衣镜”,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记在心里的敬畏”。

  然而,总有个别人把别人的教训当“故事会”,看警示片如同“看戏”。有的冷眼旁观、漫不经心,有的隔岸观火、置身事外,还有的看过即忘、听完了事,更有甚者自以为手段高明、技法高超,依然我行我素。这些“哀之而不鉴之”的心态是严重的思想隐患。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凯楠曾反省道:“每年都看警示教育片,但感觉就像看别人讲与自己无关的新鲜事,每年发的《忏悔录》也只是当做‘故事会’,没有深刻地对照剖析自己,既不入脑也不入心。”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原书记吴川祝也反省称:“我多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多次观看警示教育片,多次参加廉政教育课,一个个鲜活典型的案例给我的触动很大,但在工作和生活中,我总认为这种事离自己很远,其实只一步之遥,一纸之隔。这个教训对于我而言太晚了,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则是前车之鉴。”诸多案例表明,面对各种各样的前车之鉴,党员干部如果不能切实从思想上警醒起来,那么“昔日还在会场观看专题片,如今却已成为片中人”的一幕就有可能落到自己身上。

  “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前车之鉴犹未远,只有充分认识到前车之鉴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增强警惕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吸取教训,以邻里失火自查炉灶的态度,对照检视自身的一言一行,时时讲纪律、处处守规矩,做到防患于未然、行稳而致远,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张亚萌)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lzsp/202409/t20240929_927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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