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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来宾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用好“第一种形态”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感谢组织提醒,这次谈话既是一次提醒,也是一种鞭策,同时也指出了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诚恳接受并加以整改。”不久前,驻来宾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就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对旗下公司的财务管理存在报账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对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财务部一名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该干部当场表态道。

  

  近年来,该纪检监察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担当作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我们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注重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下功夫,及时帮助干部纠偏止错。”该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持续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关口前移,今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情况、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国家文物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谈话方案和“一人一策”问题清单,明确“必谈”和“详谈”内容,通过常动“婆婆嘴”、常敲“警醒钟”、常打“预防针”等手段,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党员干部履职担当,把好“廉洁关”,耕好“责任田”。

  

  为做好“源头预防”,提升监督质效,年初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将警示教育和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结合起来,先后4次通过党员大会、廉政党课以及党日主题等活动,用好警示案例汇编,教育警醒“身边人”,达到“咬耳扯袖”的警示目的。此外,该纪检监察组还对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等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定期分析研判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截至目前,共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9人次,“回头看”3轮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6个,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指出和纠正,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驻来宾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09/gxjjw670645f7-193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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