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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交叉审理+审核指导”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这个案件定性不够准确,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应当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呈贡区乌龙街道纪工委将某违纪案提交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时,随案附带一份反馈审理意见,该意见由乌龙街道纪工委对应的第一审理小组出具。当意见反馈中的内容被整改完成后,案卷才会由案件审理室进行二次审核。

  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查办及审理力量薄弱问题,呈贡区纪委监委探索案件“交叉审理”模式,出台案件审理小组开展工作的指引,按照地组联动协同、“查审分离”原则,在6个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及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中组建两个审理小组。审理小组由2名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分别担任小组长,2个案件审理小组对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党纪政务案件进行交叉审理后,再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

  “参与了案件交叉审理工作,不仅发现了一些常犯的共性错误,还学习了办得较好的案件,对我们开展办案有很大帮助。”该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与一段时间审理小组工作后表示,通过交叉审理,不但进一步明晰了案件办理的程序和规范,也对案件查办、案卷整理过程中的易错点做到心中有数,反思自己查办的案件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起到正向促进作用。

  在各审理小组交叉审理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会通过形式审核、个案交流等方式,对审理小组成员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指导,实行“一案双审”,上好案件“保护锁”。“这样做一方面为了确保案件处理恰当,另一方面也能够检验案件交叉审理的工作成效,作为案件审理小组成员协助配合的评价依据。”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通过交叉审理和审核指导双重发力,有利于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

  截至今年7月,呈贡区纪委监委通过“交叉审理+审核指导”模式,共审理案件30件,发现并反馈问题60余个。

  “案件审理室作为案件质量的最后关口,交叉审理提供了审视案件新的视角和方向,审核指导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并进一步扩充了审理人才库。”呈贡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通过典型案例复盘、案例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以案代训、以审促学,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小组成员业务能力,持续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构筑起案件质量堤坝,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左大彩 张旭 || 责任编辑 黎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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