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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石阡:排查整治养老金发放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目前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已全部追回,并建立了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制度。”近日,铜仁市石阡县纪委监委到县社保局对前期反馈的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县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4月以来,石阡县纪委监委聚焦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政策领域突出问题,组建专项监督组开展靶向监督。前不久,专项监督组到县社保局开展监督检查时,通过调阅社会养老保险系统数据比对,发现龙井乡徐某某已于几年前去世,但去世后3年多时间,仍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记录。随即,成立调查组向县社保局查明情况。

  “各地领取待遇相关人员生存状态,由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负责核查,如遇老人病故等不满足领取待遇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核实,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县社保局负责养老保险金发放的工作人员介绍。

  带着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调查组深入龙井乡,通过向该乡民生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吴某某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规章制度等,了解事情原委。

  经查,吴某某自任龙井乡民生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以来,就负责核查乡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的生存状态工作。对县社保局要求每月核查并及时上报养老金领取人生存状态这项工作,吴某某不认真履职,工作粗心大意,不仅每月核查中未发现问题,每年年终开展的生存认证工作也流于形式,导致徐某某死亡后,其养老保险金仍发放长达3年多,多发资金3241元。

  最终,吴某某受到严肃处理,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按程序全部追回。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养老保险金领取生存认证问题,县纪委监委督促县社保局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具体业务人员开展养老保险金专题业务培训,举一反三排查问题55个,发现问题线索3个,线索转立案3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

  立足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督促县人社局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工作运行制度、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回访工作机制等一批制度机制。

  (铜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410/t20241010_85916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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