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一信三告知"助力信访举报化"心结"
“您好,我是滨江区纪委工作人员,我们想当面向您告知信访举报受理情况,请问您这两天是否方便……”及时告知实名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办结情况,是滨江区纪委监委办理信访举报的固定流程。
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就必须和群众保持良好的沟通。为此,滨江区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信访办理“三阶段”告知规范》,将沟通反馈贯穿信访办理全过程,分阶段及时告知信访进展情况,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和信任感。
“在受理阶段,对于实名反映人,我们一般要求当面告知,这样有利于全面了解情况,核实举报来源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据了解,“三阶段”告知规范明确了每个阶段的“规定动作”,除了当面告知,在受理阶段还倡导签订“双向承诺”,即举报人承诺如实反映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承诺依法依规办理,以“双向承诺”推动“双向规范”。对于反映强烈的信访,信访室要会同相关“室组地”共同开展联合接访,做好解释引导。
进入办理阶段后,滨江区纪委监委对信访办理进行精细化的过程管理。原则上,承办部门需每两个月向举报人反馈一次办理情况;对于重复举报的信访件,则要求每月反馈一次。阶段性反馈增加了信访办理的透明度,有效避免反映人因信息不对称而焦急反复信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信访发生。办理阶段的沟通反馈情况,承办单位需填写《联系情况记录单》便于研判,留档备查。
“您好,上次我们反馈信访办理结果之后,您又补充提交了一个证据,现在我们把补充核查的情况也向您作一反馈。”办结反馈是实名举报告知的最后一个环节,但并不意味着信访工作的结束。滨江区纪委监委始终以“案结事了”为导向,对于未达双满意的信访件,由承办单位进行跟踪化解。此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影响较大的匿名信访举报,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信访件办理经得起听、经得起问、经得起群众检验。
在加强全过程沟通反馈的同时,该区纪委监委还注重加强对反映人的“一对一”解释,告知信访的权利义务和诬告陷害的后果,引导群众如实反映,积极净化信访举报环境。
(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409/t20240926_22866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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