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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那片海”——灌云全方位开展海洋生态检察保护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9月23日,打了半辈子鱼的老相成了被告人。2023年6月,老相伙同十余个船老大在伏季休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被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海洋资源及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

  灌云县东临大海,海岸线长约44公里,浅海水域面积约为3万公顷。作为国家级海洋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灌云县燕尾港海域渔业资源丰富,开山岛周围是著名的开山渔场,盛产60多种海产品。

  近年来,为深化海洋资源保护,灌云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全方位开展海洋保护检察工作,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4件13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围绕燕尾港海域保护重点区域,督促有关部门整治非法捕捞、私设排污口、三无船舶治理等问题,帮助发现海洋环境治理中的工作盲区,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共建共护。

  打击遏制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

  该院凝聚涉海犯罪打击合力,深化与灌南县法院、海警局工作站合作,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协议》,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互相制约,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形成更高效的执法司法合力,坚决斩断伸向海洋的“采砂黑手”,筑牢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治屏障。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40件127人,涉案金额870余万元。

  由该院提起的朱某某等人在福建海峡盗海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支持。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朱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至1万不等。判令被告朱某某等赔偿海洋矿产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4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犯罪典型案例。

  海洋保护与红色资源保护并行

  开山岛属灌云县燕尾港镇,位于中国黄海前哨,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AAA级红色旅游景区。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开山岛附近海域存在废旧塑料瓶等漂浮垃圾问题,通过实地现场查看,查明相关职能部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未全面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组织岸滩清理约510余人次,开展常态化巡湾活动130余次,清除海漂垃圾76吨。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守护开山岛专项行动,聚焦开山岛海域突出环境问题,以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等为管控重点,持续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明确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和监督管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建立海洋长效管理机制

  为加强海域管理,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海洋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制止、处理,有效预防、遏制海洋违法行为。

  2023年6月,灌云县检察院对张某某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多次驾驶船只从燕尾港镇港口出海至开山岛附近海域,在黄海海域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梭子蟹的行为提起公诉,法院在燕尾港镇渔港码头公开庭审,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两个月,同时判定被告人支付渔业资源损失费共计22110元。该案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新闻记者等旁听庭审,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作用,提升了当地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

  该院强化与海警、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强海上刑事案件办理和涉海公益诉讼等工作,联合海警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燕尾港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一系列涉海洋保护专题座谈会,以常态化座谈的方式加强与行政单位的配合,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海洋渔业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及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灌云县海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灌云海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在普法及办案过程中,该院针对在禁渔期出海非法捕捞船只多为三无船舶,对三无船舶管理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海上巡查、岸滩巡查、举报奖励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26_1663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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