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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听证会开进海上平台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蒋杰 通讯员王莹 张玲)“这场听证会不仅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还为我们海上平台的员工们带来了一堂法治课。”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在杭州湾铁路大桥南航道桥主墩159海上平台(杭州湾铁路大桥南航道桥的重要施工平台)上,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一名受邀参加听证会的员工感慨道。

  今年1月,在159海上平台作业的陈某与王某发生激烈争吵,在场的段某在帮助陈某时,将王某击倒后踢踩。经鉴定,王某两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官,我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想尽力赔偿被害人。”案件被移送至慈溪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段某在接受讯问时提出请求。经过多次沟通,检察官纾解了被害人王某的抵触情绪,解开了王某的“心结”。最终,二人在承办检察官、民警的见证下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王某对段某表示谅解。

  在海上平台工作的工人们,每次出海都要长时间在平台上工作、生活。封闭的环境给人们带来压力,容易激发矛盾纠纷。于是,该院决定在对此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的同时,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对159海上平台的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教育。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化解矛盾纠纷、惩教结合才能真正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听证员经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段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最终,考虑到段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听证会意见,慈溪市检察院对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27_667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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