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更要“祛病”——做好建议落实督办评估“后半篇文章”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既要找准“症结”、开好“药方”,更要督促“治病”、验证“疗效”。然而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一发了之”现象,导致整改“走过场”、责任“挂空挡”、落实“打折扣”,消解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如何做好制发建议的“后半篇文章”,推动真改实改落实到位,是深化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实现以办案促整改、以监督促治理目的的一道必答题。
纪检监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
2023年1月,某县级市监委针对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某镇人民政府制发了监察建议。然而,该镇人民政府收到监察建议后,不仅没有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还将2022年开展工作的资料作为本次整改工作“充数”。
调研了解到,虽然纪检监察建议具有法定效力,比工作提示函等更能引起制发对象重视,但各地整改落实情况参差不齐。有的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普通的文书,未能对照问题建议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不按规定时限制定整改方案、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有的空对空、“踢皮球”、“打太极”,只做一些印发文件等象征性“留痕”工作,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还有的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改了又犯。
究其原因,根本在于被建议党组织(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也反映出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跟踪问效缺位错位。“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持续跟踪督办,建议书‘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导致建议‘不落地不生根’或整改表面化。”贵州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2023年11月,某自治州纪委监委组织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对1至10月纪检监察建议提出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发现的6类问题中,占比最高的是“跟踪问效不够有力”,达25.41%。其中,某县级市纪委监委制发的14份纪检监察建议,有10份在整改过程中没有跟踪督办。
跟踪问效不够有力,首先是思想认识出现了偏差。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重制发轻督办,认为发出建议就算完成任务,整改落实与自己无关。其次,督办机制没有理顺。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谁制发、谁督办”,但不少受访者表示,审查调查部门主要精力在办案上,往往无暇顾及后续的督办工作。同时,如果审查调查部门不联系被建议党组织(单位),不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情况,也难以在整改过程中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再次,缺少有效抓手和惩戒措施。跟踪督办手段不足,仅限于打电话、看报告,对于在整改中消极应付的,不愿或不会进行追责问责,导致“雷声大、雨点小”。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门制定有关规定,推动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建议的目的是推动整改落实,如果‘一发了之’,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使建议成了‘半拉子工程’,还会损害这项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金首认为,充分发挥制度效力,必须在执行上下功夫,强化纪检监察建议的刚性约束。这决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做好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的“前半篇文章”,又要做好督办、反馈、评估、回访等“后半篇文章”。
推动落实需要“两个责任”同向发力
今年3月21日,一场纪律检查建议送达通报会在江苏省徐州市民政局召开,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晓钟当面向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彬送达了《关于推动徐州市民政局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和监管的纪律检查建议》,吴彬现场签收并作表态发言。
当面送达纪检监察建议,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压实被建议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解决纪检监察建议‘怎么落地’问题,需要‘两个责任’同向发力。送达建议只是第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持续跟踪督办,推动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江苏省纪委监委法规研究室主任任伟表示。
督促整改落实,首先要明确跟踪督办主体。针对建议制发和督办脱节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将跟踪督办工作交由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在送达建议书前,将有关文书及材料移送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并介绍有关情况,理顺机制、做好衔接。由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并不意味着督办仅是“一家之责”。根据调研情况,各地普遍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与被建议地区、单位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共同配合,“室组”联动、“室地”联合,形成整改落实共促共督共建机制。
督办主体明确后,开展督办的抓手是否有力、方法是否管用,决定了“后半篇文章”的效果。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用好专责监督手段,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实行台账管理,细化清单,定期调度,及时提醒。贵州省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建立全市纪检监察建议台账,分门别类列明整改建议、整改时限、督办方式、回访方式等内容,实行按月调度、销账管理,随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建立专门台账,形成“一建议一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对整改工作延缓或临近整改时限的纪检监察建议,及时预警提醒。
——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调研走访、听取汇报、专项检查、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跟踪督促。2023年10月,浙江省湖州市纪委监委向市公管办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的纪律检查建议书》后,每周都进行沟通对接,实时跟踪了解整改进度,会商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其间,两次赴市公管办开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进度偏慢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导。扬州市纪委监委在审核被建议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时发现,有的没有对照案件深刻剖析排查,而是以面上工作代替个人问题,市纪委监委督促其修改5次之后,才审核通过。
——敢于追责问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前不久,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某单位党组收到纪律检查建议后,没有对整改措施进行研究,也没有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县纪委监委对该单位党组书记、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履职尽责。
推动整改,要对被建议党组织(单位)既给压力又给助力。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盛汉钢告诉记者,“一方面要抓督促给压力,确保建议对象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同时也要注意到,有的整改任务需要多部门协同,有时牵头单位也会遇到不同部门间沟通不够顺畅等问题,这就需要推动‘同题共答’。”
对此,徐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彬深有感触。“民政部门是殡葬行业的主管部门,但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和监管,仅靠我们一家远远不够,需要卫健、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吴彬介绍,得益于市纪委监委的督促推动,各部门在落实纪律检查建议整改中提高了认识,厘清了责任,面对一些“老大难”问题,都往前走一步,共同研究解决。“仅散坟整治一项,今年的整治数量就是之前七八年的总和。”
既要督促“当下改”又要推进“长久立”
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最终要看整改效果,而如何评估检验整改效果,一些地方存在误区或偏差。有的在整改验收时“从书面到书面”,导致出现“纸面整改”;有的把建了几项制度当作评判标准,却不关注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效果;还有的把整改看作“一锤子买卖”,验收通过后就不再跟进了解,一些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良好的整改效果是‘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明表示,纪检监察建议整改不能“点到为止”“一改了之”,而应兼顾点和面、当前和长远,既保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又促进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江苏省南通市纪委监委针对今年以来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36件,在此基础上,开展“好制度”征集评选活动,选出一批针对性、执行性、创新性优的制度,进行面上推广,持续深化整改落实效果。
整改评估是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关键一环,也是实践中的一个难点。调研了解到,评估什么、怎么评估、标准尺度如何把握,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在江苏省纪委监委法规研究室主任任伟看来,应当推动评估体系化、验收规范化,明确评估标准和尺度,对照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清单,逐条进行验收,看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2021年8月,浙江省慈溪市纪委监委印发《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明确“压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报送情况”“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措施有效”“整改质量情况”5类评估项目、共12项评分内容,细化了评分标准,对扣分情形及分值作出明确。浙江省衢州市纪委监委规定,跟踪督办部门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后,要对问题本身整改情况、防范机制建设、警示教育开展、取得成效等方面严格审核。
评估验收不能“拍脑袋”决定,作出客观准确评价,靠的是深入的调查。2023年5月,在评估丰县县委纪律检查建议整改情况期间,徐州市纪委监委相关室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走村入户,发放问卷,开展座谈,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慈溪市纪委监委从6个方面对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比如,以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看抓源治本工作是否到位;对被建议党组织(单位)整改期限内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接受监督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排查,看同类问题是否仍有发生;等等。
严格审核程序、集体研究把关,成为保证整改质效的又一道“安全阀”。“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情况须报经市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集体审议,评定为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的,方可予以对账销号;评定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适时进行复评。”扬州市纪委监委法规研究室主任薛凯举例说,2022年11月,市纪委监委向某市属单位制发了关于严肃整治系统内收送财物突出问题的纪检监察建议,先后进行了两次整改评估,仍认为其治本措施不够到位,经第三次组织“回头看”,督促其整改到位后,才予以结项。
值得注意的是,纪检监察建议的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但很多整改措施需要长期坚持,制度建设是否落地见效,也需要时间检验。受访同志表示,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日常监督重点,定期开展回访、组织评查,并推动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监督、主体责任考核、述责述廉等为契机,对整改效果持续进行检验。
今年3月,在完成验收2个月后,湖州市纪委监委专门赴市公管办就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开展回访,推动市公管办重点围绕评标专家监督治理作进一步研究谋划,出台更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治理举措,特别是在强化数智赋能上再探索、再突破。在浙江省德清县纪委监委推动下,每年县委牵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都对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进行再检验、再督促。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纪委监委聚焦粮食系统队伍建设和粮食领域监督管理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图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区粮食收储公司了解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 叶尚鑫/摄
增强纪检监察建议刚性约束,要靠规范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督闭环。今年2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印发《浙江省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建议提出、督促整改、审核评估、办结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贵州省纪委监委健全归口管理、公开送达、跟踪回访、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建议高质量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09/t20240927_85762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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