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支持和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为川渝毗邻地区检察一体化提供经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认识
1.深刻认识川渝高竹新区建设的战略意义。川渝高竹新区地跨重庆市渝北区和四川省广安市两地,是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共同批准设立的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省级新区,是川渝两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川渝两地共同谋划、联手打造的重要平台,承担着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重大历史使命,在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川渝两地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领会、全面把握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推动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有利于拓展优化成渝中部地区发展空间,有利于形成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有利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样板”的重要意义,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2.准确把握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川渝两地检察机关,特别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一分院)、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安市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渝北区院)、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邻水县院),要坚持“一盘棋”思想,树牢“一体化”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川渝高竹新区打造“两区一城”(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试验区、产城景融合发展示范区和重庆中心城区新型卫星城)的战略定位,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探索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促进川渝高竹新区发展的检察改革,切实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川渝高竹新区在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上先行先试,在一体规划、设施互联、产业共兴、园区共建、生态共治、城乡融合、服务便利、政策协调、利益共享等领域率先突破,助力加快建设跨区域产城景融合现代化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打造区域协作样板。
以更强的使命担当,坚决扛起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责任
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电信网络犯罪以及严重经济犯罪等破坏川渝高竹新区社会稳定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切防死灰复燃,促进长效常治。
4.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依法保持“严”的震慑作用,坚决惩治各类严重犯罪;又依法发挥“宽”的教育作用,严格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做实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针对川渝高竹新区社会治安、刑事犯罪情况,协同各方,以新区多发的轻罪案件为切入点,探索符合新区实际的分层处理、分梯次过滤的轻罪治理路径,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5.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结合监督办案,依法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堵漏建制、完善治理,防范违法犯罪反复多发。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川渝高竹新区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助力新区相关职能部门更好依法履职。
6.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惩侵犯川渝高竹新区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准确把握刑民交叉案件罪与非罪界限,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川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深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活动法律监督,确保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深入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广泛深入新区入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听取意见、了解诉求、解决问题、宣传普法,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提供专业化检察服务,真诚解决企业法治诉求。
7.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准确把握合法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惩治各类新型金融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保障投资自由便利政策在川渝高竹新区落地落实。建立健全与金融、税务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常态化联络机制,结合办案加强重大风险研判预警,积极提出加强金融监管的检察建议,助力新区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8.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有序拓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聚焦川渝高竹新区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制造、轻量化材料等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驰名商标、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助力新区建设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等科研平台。加强科研人员司法保护,推动创新人才向新区聚集。
9.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与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针对川渝高竹新区基础工程多、资金密集等特点,协同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检察供给、法治供给,切实防止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10.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探索建立经济管理权限、社会管理事务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切实防止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助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市场化运营公司”运行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移送、无缝衔接,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不刑不罚、应罚未罚、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助力营造绿色优良的生态环境
11.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打击破坏川渝高竹新区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加大与行政机关专项整治协同力度,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深化华蓥山、铜锣山、御临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助力筑牢新区重要生态屏障。
12.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大与法院、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联系,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保护新格局。探索建立“联合河(湖)、林长+检察长制”,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地监督管理,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生态共建、联合执法等机制;协同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工程。探索建立川渝高竹新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专项基金制度,确保办案追偿资金真正用于公益保护、修复。
13.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遏制耕地资源“非农化”“非粮化”。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犯罪,助力川渝高竹新区大力发展蔬菜、瓜果、肉禽等绿色生态农副产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围绕农文旅融合,依法履职,助力建设华蓥山生态康养基地,御临河、桥坝河水系景观带,打造跨区域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14.积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打击破坏川渝高竹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犯罪,推进新区交通网络体系畅通。依法打击破坏新区电力设施、燃气设备、网络通信设施等犯罪,服务保障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助力新区因地制宜推进无障碍环境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众生活便利需求,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15.积极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深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注重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带有普遍性的监管执法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堵漏建制,提升社会安全水平。
助力营造公正优质的法治环境
16.注重“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制度。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持续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深化检察听证,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案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检察听证评议,更好推动“法结”化“心结”。
17.保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等民生领域犯罪。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人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众的司法保护。依法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破解特殊群体“维权难”困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检察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
18.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积极发挥未检业务统一办理以及未检工作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独特优势,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更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落地落实。充分利用“莎姐”“法润心田”等未检品牌优势,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形成“化学反应”,让“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
以更实的机制建设,全面提高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19.支持探索构建“一体化”的履职模式。支持重庆一分院、广安市院、渝北区院、邻水县院在川渝毗邻地区检察一体化创新改革中先行先试,持续推进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通过涉新区案件集中管辖、集中办理等方式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建设。
20.支持探索完善“无差别”的办案标准。支持重庆一分院、广安市院、渝北区院、邻水县院就川渝高竹新区案件探索建立统一的管辖机制、证据标准、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等,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1.支持探索建设“一网通”的数字平台。支持重庆一分院、广安市院、渝北区院、邻水县院共同深入落实数字检察战略,搭建检察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川渝两地案件“一键式”阅卷,力争做到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案件一网运行、一网通办。加快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推动实现申请人通过视频向检察官陈述意见、展示证据等功能,减轻申请人诉讼负担。
22.支持探索健全“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支持重庆一分院、广安市院、渝北区院、邻水县院深化检察队伍共建,互派业务骨干交流锻炼,组织专业化办案团队交流互访,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业务研讨、党建队建等活动,联合举办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互相邀请资深检察官担任教官。推动开展检察官、法官、警官、律师和行政人员同堂培训,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共同推进川渝高竹新区法治共同体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sydt/202409/t20240924_66615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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