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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规范推动公益诉讼检察 彰显公益保护“中国方案”制度优势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有力的实践支撑?这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时代问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

  胸怀“国之大者”,紧盯“人民性”,提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信心。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检察机关聚焦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精准发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职,更新办案理念,明确工作方向,公益诉讼工作精准性、规范性更是体现了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领悟力。公共利益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利益,事关民生、关乎民心,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精准投入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中,以为民办实事为导向,落实“小案精办”,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财国土保护等重点领域,找准切口,精准施策,突出抓好四大传统法定领域,勇于实践探索新增法定领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公益诉讼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将公益诉讼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上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用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让公益保护“中国方案”彰显更强生命力、更强制度优势,开辟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更新监督理念,在“精准性”“规范性”上抓落实。要坚持理念引领,严格精准规范办案,将“以量取胜”的传统办案思维转变到“以质效评价”为基准的落脚点。在办案过程中做精线索研判,从案件是否具有典型性、问题是否带有普遍性、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可整改性三方面对案件进行立案前评估;做实调查核实,认真开展案件调查取证,通过实实在在的调查核实,找准监督主体,证明损害和损害后果,规范流程和文书制作,提升案件成效和质量。通过“诉”的确认办有影响、效果好的“精品案”,最重要的是坚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更严依法监督,这是核心要义,提起诉讼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二是合理性原则,检察公益诉讼定位于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担负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协调磋商、提起诉讼各环节的任务,从磋商到检察建议再到提起诉讼,由柔性到刚性,既要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更要从行政机关角度为其提供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方式、方法,要做到使其心服口服。三是坚持必要性原则,检察公益诉讼具有补充性、兜底性,要保持司法的谦抑性,稳妥、审慎、综合研判公益受损程度、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情节、履职整改成效等因素。精准、规范要求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认真思考、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主动获知当代公益诉讼最新理论成果,思考谋划实践问题的瓶颈症结和解决对策,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打好基础。

  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公益保护精准性、规范性合力。要用好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上级院统一加强指导、督导问效力度,努力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干,强化案件督办、办案指导,在过程性管理和渗透式指引中承担一线指挥部作用,同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力、推动阻力大的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优化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强化检行协作配合,充分调动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内部资源,不断充实办案力量,形成相互配合、补位协作的良性工作格局。充分调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作用,推进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实质性参与办案,借助和发挥“外脑”作用,弥补办案中专业力量的不足,用好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手段,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在公益保护中的功能和作用,构建共治格局,扩大公益守护“朋友圈”。在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统一办案目标、标准、流程,通过建立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巡查、专项行动、生态修复、宣传预防、人才交流等机制,更好地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促进相互学习,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强化科技赋能,发挥数字检察优势提升办案质效。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强化数字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大已建成的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公益诉讼快检室在办案中的应用,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宽办案思路,破解线索核查难、转化难,调查核实取证难,公益受损评估难问题,更好满足基层办案中线索核实、勘验取证、固定证据等初始性、基础性技术办案需求。在数字检察推进中发挥好“业务主导”作用,着力打破行业壁垒,通过数字赋能推进办案工作转型升级,重点在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民生领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加强监督模型研发,提升模型精准度,扩大模型运用范围,积极推广应用。

  (作者分别为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21_666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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