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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赤壁:出台《办法》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黄康平 卢梦秋)近日,湖北省赤壁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赤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应全额上缴国库,统筹用于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损害结果发生地的属地政府等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拨付进行审批;检察院、法院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地回访验收,查验生态环境修复情况。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22_6665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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