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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没按时签到,社矫对象去哪儿了?

  河南新蔡: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杨凯 李丹丹)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新蔡县社区矫正中心信息核查系统开展例行核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姚某在6月8日至13日没有按时完成生物验证信息签到,也查询不到同期姚某的轨迹信息。连续6天未签到,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姚某去了哪里?

  为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新蔡县检察院立即调取姚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对姚某未按时签到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4月26日,姚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蔡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从5月7日至8月6日。6月7日,社区矫正对象姚某申请外出到广东省东莞市讨要工程款,经审批同意后驾车去了广东,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并超速行驶,途中被江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执行拘留日期为6月8日至13日。

  新蔡县检察院认为,姚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且超速驾驶,漠视公共交通安全,主观恶性大,及时向新蔡县社区矫正中心送达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社区矫正中心提请法院对姚某撤销缓刑。6月26日,社区矫正中心书面建议法院对姚某撤销缓刑。

  7月16日,新蔡县法院在征求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定对姚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二个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24_666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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