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职务犯罪,安徽3名厅级干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学银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学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学银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收储、项目贷款、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斌利用担任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邓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经理邓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