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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犯罪,安徽3名厅级干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08-01 来源: 作者: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学银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学银(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学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学银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收储、项目贷款、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斌利用担任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邓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经理邓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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