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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暨庆祝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座谈会召开在新起点上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辽宁实践 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郝鹏主持并讲话 李乐成作传达 周波出席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9月24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暨庆祝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座谈会在沈阳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庆祝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新起点上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辽宁实践,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动员全省人民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而不懈奋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主持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政协主席周波出席。

  郝鹏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向为全省人大事业作出贡献的老领导、老同志,向在辽全国人大代表,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向所有关心和支持辽宁人大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和遵循。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在深学细悟笃行中感受思想伟力、提升政治能力。要从历史维度、政治维度、理论维度、实践维度,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根本遵循、使命任务,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深刻领悟“八个必须坚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四个作用”,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郝鹏指出,70年来,省人大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职能有效发挥、作用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特别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依法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辽宁振兴发展作出了贡献、展现了担当。

  郝鹏强调,当前,全省上下正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全面振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迫切需要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迫切需要加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迫切需要人大代表更好发挥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为己任,围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紧扣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功效,在推动全面振兴中扛牢职责使命、展现担当作为。

  郝鹏指出,要坚持宪法至上,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宪法法律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大力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全面贯彻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规定。要坚持科学有效,加强全面振兴的法治供给,打造更多具有辽宁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推动立法工作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务实管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闭环体系,推动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坚持服务人民,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能力建设,推动人大代表倾听民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要坚持强基固本,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干部队伍建设、能力作风建设,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郝鹏强调,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紧扣地方党委中心工作思考、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更好发挥人大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强同人大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在筑牢根本保证中把准正确方向、凝聚强大合力。

  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向群,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范继英,大连市西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于丽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东北大学副校长唐立新依次作交流发言。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担任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的部分老同志,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在辽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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