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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探索开展履责监督 推动干部转作风强担当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 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对部分单位存在的未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将不属于居委协助事项分派给居委问题,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委及时启动履责调查程序,经查核后对2名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为切实纠治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改进作风、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该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宝山区履责调查实施办法》,探索开展履责监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的轻微或没有明显后果的履职问题,实施靠前监督,加强履职预警纠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不到位,致使上级精神和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存在一定偏差,致使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多发”“在服务群众帮助解决困难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导致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或解决”……办法明确了应当启动履责调查的7种失职失责情形,要求发现问题的单位党组织对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等情况作出说明,提交履责自查报告。区纪委监委通过集体分析研判,对是否存在履职不尽责问题以及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履职调查。经研判为问题线索的,直接转入问题线索办理程序。

  据悉,履责调查办法实施以来,针对落实基层减负要求有偏差、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风险清单雷同等轻微履责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已对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理,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3份、专报2份,督促加强问题及时整改,深化综合施治长效治理。

  为进一步推动履责调查精准高效实施,今年该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聚焦制度执行中的卡点、漏点对文件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程序、缩短工作时限,提高调查的效率。

  “履责调查作为一种探索性监督方式,能发挥出‘专责监督+职能监督’优势,并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有效衔接,推动干部转作风强担当有作为。”宝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09/t20240923_85744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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