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天柱:对118个村级合作社开展专项监督
“我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实际上是自欺欺人,我的行为给党员形象抹了黑,对不起大家,对不起组织。”近日,黔东南州天柱县瓮洞镇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通报四合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杨某某处分决定,杨某某现场作深刻检讨。
今年4月,黔东南州天柱县纪委监委到瓮洞镇开展村级合作社管理运营监督检查时,发现四合村合作社项目资金支出存在异常。经进一步调查,查实四合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杨某某利用担任合作社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合作社项目资金1.65万元转入自己账户,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今年7月,杨某某受到严肃处理,并退还全部违纪所得。
天柱县纪委监委把村级合作社管理运行情况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内容之一,聚焦村级合作社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利益联结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挖细查村级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责风腐”问题。截至9月上旬,发现问题线索11个,立案9件9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
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蹲点调研、入户走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结合“黔东南码上监督直通车”监督热线,系统梳理民生诉求,深挖村级合作社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线索。围绕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对村级合作社进行清理核实,推动解决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审批、监管人员登记等方面问题11个。
发挥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并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建4个监督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118个村级合作社产业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和报账、项目成效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查村级合作社管理运行中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同时,制发工作提示函,推动完善财务票据管理、村集体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度。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409/t20240925_85752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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