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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接受对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记者温馨)外交部发言人毛宁20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了记者有关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的提问。

  毛宁说,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利益攸关国之一,一直反对这一不负责任的做法。根据两国领导人有关通过磋商谈判解决福岛核污染水问题的精神,中方同日方和相关国际组织前后进行了10多轮密集谈判和协商,经过不懈努力,达成今天发表的共识。我愿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中方坚决反对日方擅自启动排海,这一立场没有变化。中方同日方发表共识是为敦促日方切实履行国际法义务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尽最大努力避免对环境和人体产生负面影响,有效防范排海的潜在风险。我们希望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国同中方一起严格监督日方履行承诺。

  第二,由于现行相关国际机制的局限性,目前对排海开展的评估和监测是不全面的,缺乏透明度和可信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尤其是设立覆盖排海关键环节的长期国际监测安排,确保中国等所有利益攸关国有效参与其中,实施独立取样监测,才能得到全面、真实、有效的数据,确保排海风险可控。中日双方通过谈判已就此达成了一致,下一步还将讨论监测核素种类、检测方法等技术细节,实现全面、有效、可信的长期国际监测。

  第三,如何妥善处置福岛核污染水,既是政治问题更是科学问题。中日双边共识为国际社会科学、有效、安全地处置核污染水打下了基础,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国共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后续中方将会同国际社会特别是利益攸关国继续本着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同日方开展对话,敦促日方妥善处理涉及排海的关切。

  第四,中方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有关规定采取的紧急预防性临时措施,目的是为了全面防范风险,保护民众健康。采取这一措施有规可循,是中国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实际体现。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文件,并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中方将会继续以世贸组织和中国法律法规为遵循,以科学事实为准绳,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在有效参与相关监测活动、实施独立取样并确认结果后,基于科学证据着手调整有关措施。我们将与日方开展技术磋商,在中方提出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有关磋商结果和政策调整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 人民日报 》( 2024年09月21日 03 版)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09/t20240921_22848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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