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舆情 > 正文

“明月山野豌豆”新增200株

发布时间:2024-09-21 来源: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秋阳灼灼,培育大棚内,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和宜春市科学院、明月山风景区林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一起来到明月山风景区等地,对“明月山野豌豆”生长保护工作开展“回头看”。

  “‘明月山野豌豆’长势良好。”宜春市科学院工作人员表示,将种子培育成苗后让“明月山野豌豆”回归野外的计划正在孵化中。

  “明月山野豌豆”系宜春市科学院研究人员2017年在明月山风景区发现的新物种,该新物种研究成果于2021年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刊登并得到认可。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濒危物种等级划分的标准,根据其现存活数量,暂定其为极危物种级别。

  然而,因其仅分布在明月山风景区内,旅客、居民活动密集,极易被破坏,当地村民未经审批许可,在其生长区域擅自施工,导致部分“明月山野豌豆”居群遭覆土埋压,该新物种未得到妥善保护,存在灭绝的风险隐患。

  接到宜春市科学院反映的问题后,袁州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明月山野豌豆”不足200株,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检察机关多次组织宜春市科学院、明月山风景区林业主管部门等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后续保护方案。

  为推进加快制定并完善保护方案,袁州区检察院立案后,以召开磋商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明确牵头保护部门,宜春市科学院和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全力配合,从普及新物种保护科学知识、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违法行为、开展人工引种等方面落实保护举措。

  袁州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明月山野豌豆”的保护力度,依法惩治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而毁坏野生植物行为,并采取措施预防此类情况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积极整改,邀请专家进行科普教育,开展普法宣传;对“明月山野豌豆”居群区域进行放牧管控,严格审批施工程序;加强巡查工作,及时反映、依法处置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推动科学保护,做好“明月山野豌豆”的人工引种培育工作,扩大“明月山野豌豆”种群;加快推进“明月山野豌豆”申报纳入保护名录工作等。

  经协同治理,“明月山野豌豆”居群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改善,新物种人工培育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已通过人工培育新增200株,有效降低了物种灭绝风险。

  日前,这起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jcdt/202409/t20240920_665748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