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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充分”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也对检察机关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检察机关为提高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水平作出不懈努力,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仍面临一些困境:一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办案思维较为局限,没有及时从传统的案件办理转换到综合司法保护上来,导致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履行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履行之间存在着不均衡和割裂现象。三是司法社工职能难以紧跟实际发展的需要,社会专业力量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导致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难以系统化、常态化、规范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充分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强调在司法活动中积极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并非“四大检察”的简单物理相加,而是更注重“化学融合”,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坚持整体观念和系统思维,根据实际运用多种司法手段,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保护。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为例,在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系智力残疾儿童,遂在引导侦查、询问被害人等方面更加注重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既努力取得未成年被害人的信任,争取孩子和其家长的配合,又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早日走出心理阴霾,并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对其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针对这起案件反映的智力低下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与街道、学校召开会议,共同创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机关+街道+校园+X”机制,明确角色定位,厘清法律责任,共同努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二是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效能。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要抓住办案这个关键,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切实加大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办案力度。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的聚合效能,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质效;加强协同履职,做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做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做实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做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且较为复杂,检察机关应坚持全面审查的思维,从不同角度出发,将被动审查案件变为主动履职。例如,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及监护权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教育权被侵害等问题;在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违法行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充分健全社会支持体系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度。第一,拓宽司法社工的职责范围。在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司法社工的职责主要包括担任合适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进行行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和开展观护帮教、考察评估等。根据综合履职的需要,应进一步拓展司法社工的职责范围,结合检察办案实际逐步增加家庭教育指导、就学就业帮扶等工作内容。第二,建立专业化转介平台。可在现阶段已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这一专门机构,一站式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工作,提升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及系统化。第三,严格规范转介程序。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提升刑事检察社会工作服务质效,并有序拓宽社会支持体系的覆盖面,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

  四是充分履职促推形成“六大保护”合力。检察机关要找准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的融合点,加强与各部门、社会组织的联动,实现“六大保护”同频共振。比如,在家庭保护方面,提升家庭教育的专业性和指导性,开展监护监督工作,发挥家庭保护的基础性作用;在学校保护方面,推动建设法治校园,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在网络保护方面,以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为目标,严惩网络犯罪,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线上线下保护;在政府保护方面,加强部门协作,争取各方协调支持,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在司法保护方面,促进“六大保护”各司其职又互为补充,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大格局。还是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为例,检察官在深入社区时发现几个失学、失管儿童生活环境恶劣,遂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并提请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救助。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检察官主动联系教育部门和学校,安排相关儿童就近入学,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帮扶,协调爱心企业帮助相关儿童翻修房屋,并定期回访,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效果明显。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9/t20240919_666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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