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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做实民事和解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在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创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扎实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原告天水市某公司与被告柳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柳某向该公司支付货款55235.4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就未履行货款的执行发生争议。鉴于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承办检察官按照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用分别调解、以案并案、利益均衡、晓之以情、他山之石、刚柔并济“和解六式”工作法,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被执行人依据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结案处理,并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措施。检察机关强化督促落实,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履行和解协议,柳某主动支付17000元,剩余部分由法院划扣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将检察和解理念贯穿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全流程。该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和解六式”工作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家事心理疏导室、简易听证检察室、商事释法说理室、检律协作会商室“四室一中心”矛盾纠纷调解阵地;积极打造民事检察工作品牌,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构建“检访联防优服务、检治联调促落实、四维联席创平安、强基联动谋发展”的“四联强检”工作格局,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该院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民事案件和解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探索推行“民事和解+”工作模式。《机制》进一步细化民事检察和解案件范围、共同开展和解调解案件受理程序等,明确在民事审判、执行监督过程中,检察院、法院对存在和解可能的案件,应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协作配合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促进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此外,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多个部门,建立执源治理协作机制,努力从源头解决执行难题。2022年以来,天水市检察机关共促成36件民事监督案件达成和解,占全部案件的19%,涉案金额达370余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18_666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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