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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章丘区:检察院里的跨界“老师”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郑婷)“检察官阿姨就像我的另一位老师,帮助我改正错误,指引方向。”近日,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某中学在校学生小龙(化名)对该校法治副校长、章丘区检察院检察官刘芳芳说。

  小龙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章丘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内,该院依托法治副校长制度对小龙进行跟踪帮教,小龙表现良好,最终顺利通过考验期。这是该院不断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章丘区检察院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地区学校和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配置,实现院领导和未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今年以来,济南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未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试点工作,章丘区检察院积极承担试点任务,要求法治副校长全面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和法治教育。章丘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在校园开展普法工作时,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向校园欺凌说‘不’”“网络安全与自我保护”等主题,通过案例分析、互动问答、情景模拟等形式,使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直观易懂,有效提升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据悉,为确保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章丘区检察院在辖区一所职业学院设立检察官工作站,作为法治副校长与学校的沟通桥梁。该工作站不仅负责日常法治宣传的组织协调,还负责收集学生法治需求、协助解决学生纠纷、预防校园欺凌等工作,助力该院及时了解法治教育现状并精准施策。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19_6663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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