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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再犯少年改过自新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曾在人生岔路口钻牛角尖犯错,感谢检察官让我回校园,也感谢同学的谅解……”近日,大学生卢某(化名)缓刑考验期满,被解除社区矫正,他给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鸽子花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团队发去这么一段文字。

  2023年5月,一起看似平常的故意伤害案被纳雍县公安局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逮捕。17岁的犯罪嫌疑人卢某当时是在校高中生,其因琐事与同学发生激烈争执,一时冲动拳脚相向,致使同学轻伤二级。看到卢某的名字,办案检察官一下子愣住了。

  原来,在2020年8月,正值中考志愿填报的关键时刻,卢某非法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篡改了7名同学的志愿。所幸,学校及时察觉,最终7名同学得以顺利录取。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官讯问卢某时,其道出了篡改同学中考志愿的缘由——因为中考成绩不理想而极度郁闷,在好奇心驱使下犯下大错。鉴于卢某篡改志愿行为尚未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且其认罪态度诚恳,获得了同学们的谅解,纳雍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时隔三年,卢某为何再次触碰法律红线?检察官深入调查得知,卢某在学校表现良好,其父早年离世,母亲在外务工,其与哥哥、姐姐三人相依为命。此次卢某和同学殴打,对方亦存在一定过错。

  检察官认为,可以斟酌对卢某作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是,被害人一方明确表示希望严惩卢某。检察官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过充分研讨,参会检察官一致认为:绝不能因社会矛盾尚未化解而作出批捕决定。

  该院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卢某的决定,并在其取保候审期间实时掌握卢某的行踪,确保有效执行取保候审。检察官还定期与卢某交流,为其提供心理辅导资源,助他调整心态。经沟通,学校也愿意为卢某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检察官积极走访、协调推动双方的和解工作。

  2023年8月,该院将卢某故意伤害一案诉至法院,并依照被害人一方的申请,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庭审当日,在检察官的参与下,法庭组织双方达成和解:由卢某赔偿被害人3000元。随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卢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针对卢某和被害人双方家长,检察官依法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和督促监护令,多次和家长进行深入交流,指出他们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方向,要求他们多多给予孩子亲情的抚慰,引领孩子健康成长。

  (通讯员胡刚 刘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19_666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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