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平桥区:用好评估机制 提升以案促改成效
“这是我们单位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和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虽然出台了制度办法,但是针对性不强,规定过于宽泛,没有真正达到防控风险的目的,请进一步将相关制度办法细化......”
6月15日,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工作评估组深入该区肖王镇,对该镇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现场指出该镇发生的一起乱占耕地建房违纪案件以案促改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等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以案促改工作要求,精选30起典型案例,向案发单位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以案促改督查通知书》,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为检验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质量和效果,该区于日前启动2020年度以案促改评估工作,围绕重点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成效开展评估。
该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重点案件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评估实施办法》,成立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围绕案发单位是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例案发原因,是否有针对性查摆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成效如何等,进行细致评估,推动案发单位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实地评估后,该区纪委监委从“责任落实、警示教育、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综合评价”等6个方面建立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并将指标实行百分制量化,细分为28个小项,结合日常评定和指标得分,根据考评情况,对评为“好”的单位提出表扬;对评为“较好”的单位,督促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评为“一般”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为“较差”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同时,除跟踪督促、监督落实外,该区纪委监委将成效评估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以案促改指标的评价依据,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助推以案促改取得实效。
“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对12个有重点案件的单位进行了以案促改成效评估,共发现问题23个,提出整改建议18条。通过成效评估切实解决了部分单位对以案促改工作思想认识偏差、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光勇表示。(徐应茂 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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