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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救灾资金物资规范使用

发布时间:2021-08-01 来源: 作者:

  “对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类救灾款物,我们都安排专人接收、专人发放,并做好详细登记,定期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确保捐赠款物使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7月29日,巩义市纪委监委防汛救灾第三监督检查组在康店镇庄头村督导检查时,该村村委负责人介绍道。

  针对前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村(社区)存在防汛物资登记不规范、领取混乱、收发情况未按要求公示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7月29日,巩义市纪委监委及时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做到手续齐全、台账完备、定期公示;又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账目、走访群众等方式,对资金物资接收、管理、发放及公示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并在镇村显要位置张贴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防汛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举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每一笔资金物资及时跟进、全程监督。同时,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资金物资管理无序、使用不当、存在廉政隐患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贪污挪用、截留克扣、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等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通知》最后附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关于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分配中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警醒党员干部筑牢廉洁纪律防线,以铁的纪律推动全市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保护社会公益组织和捐赠人的积极性,确保救灾款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第一时间送到最需要的群众手里。”巩义市纪委书记翟旗说。(张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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