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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进行时】打打电话就能赚钱?当心“手机口”电信诈骗

发布时间:2024-09-16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不要轻信‘两部手机一条线,足不出户把钱赚’,谨防‘手机口’诈骗,莫当电信诈骗‘工具人’。”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根据办理的一起利用“手机口”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普法宣传。

  什么是“手机口”?“手机口”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它利用两部手机进行语音中转,从而实现诈骗目的。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人员,另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使得诈骗分子能够轻易地利用国内手机号与受害人直接对话,从而掩盖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使受害人放松警惕。诈骗分子通常将“手机口”业务包装成“高薪”兼职,瞄准急需用钱的人群,让“兼职者”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2023年3月,郜某某在国内某短视频软件刷到“只需打电话便可挣快钱”的广告后,积极联系对方,后在明知对方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武某某、康某某(均另案处理)利用各自实名办理的电话卡通过“手机口”帮助其拨打诈骗电话。经查,三人共计拨打诈骗电话1477条,郜某某获利人民币13817.05元。2023年4月,郜某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郜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我们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审查案卷证据,依法讯问被告人和另案处理的其他涉案人员,初步认定郜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充当‘工具’,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谋取利益,为诈骗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帮助,应当对其以诈骗的共犯进行惩处。”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经会议研究,决定改变案件定性,对被告人郜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以被告人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帮助诈骗团伙架设互转设备、提供通信线路、拨打转接电话等行为,均涉及违法犯罪。目前境外网络诈骗团伙利用国内社交软件发布大量“轻松赚钱”“日进斗金”的广告,招募本地人员参与“手机口”业务,帮助实施诈骗活动,广大群众在寻找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鉴别,切莫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帮凶,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预防电信诈骗牢记“五要五不”口诀:

  陌生来电要警惕,不大意;

  网络信息要查证,不轻信;

  可疑链接要谨慎,不乱点;

  资金转账要核实,不着急;

  一旦受骗要报警,不犹豫。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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