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云南检察机关“十大法治新闻人物候选人”→
《云南法制报》刊登
“2023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候选人(集体)事迹
2-3版
4版
一起来看
云南检察机关
5名候选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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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暖阳的未检“护苗人”
侯亚月
作为景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侯亚月既是唇枪舌剑的公诉人,也是侠骨柔情的未检人,她一步一个脚印,以忠诚、干净、担当诠释新时代检察人的神圣使命。因业务突出,侯亚月曾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省级“十佳公诉人”等称号;获“普洱青年五四奖章”“普洱市五一劳动奖章”。2021年,景谷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9年,一起幼女被性侵案深深触动了侯亚月。受害人娜娜年幼丧父,母亲改嫁后她跟随外婆生活,惨遭大伯性侵。侯亚月联合多部门为娜娜母女开展心理疏导,协调转学事宜并为娜娜成功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该案让侯亚月意识到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紧迫性,于是,“青芒”未检团队应运而生。自此,残障儿童身旁有了她温暖的身影,留守儿童身边多了她贴心的关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她悉心的教导,未成年人法治课堂上多了一位亲切的“小侯姐姐”。
侯亚月积极参与构建多单位协作机制,组建景谷“青芒”爱心团队,有效弥补了边疆地区社会支持体系薄弱的现状。大胆探索“红色党建+‘青芒’未检”模式,实现党建与未检业务深度融合。对教育系统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监督开除劣迹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所办案件成功入选“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与此同时,她还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带领团队以编写法治故事,拍摄微电影、公益MV等方式,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侯亚月还积极争取成立了普洱市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关护中心。中心成立后,集考察帮教、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助力众多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侯亚月以“青芒”未检为边疆少年照亮成长之路,用责任与担当书写未检人的精彩篇章。
记者 张競予
全能型检察排头兵
钱璟
在执法办案时,她是一丝不苟的员额检察官,阅读卷宗、审查事实、公诉罪行,一气呵成;开展党建工作时,她是兢兢业业的支部副书记,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各环节有条不紊;保护未成年人时,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预防保护齐头并进,她就是元阳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钱璟。
2017年,她参与办理了在红河州有重大影响的“10·16”爆炸案;2018年,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主动承担办理了元阳县第一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2021年,她主动承办元阳县第一例“断卡”案,并联合多部门举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培训会,提醒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聚集性开卡”行为,守好群众的“钱袋子”。2022年,她追诉调查机关遗漏的“自洗钱”犯罪事实,追赃挽损200余万元,成功办理了云南省第一例“自洗钱”案件。在办理该案后,她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反洗钱工作核心部门联席会议,对反洗钱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强化与银行、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相关部门增强反洗钱风险防控监管能力,为完善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基础。
2018年6月以来,钱璟一直负责元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她深知,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最终目的。在她办理的两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是2名未成年人,她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系初犯、造成社会危害性小等情节对他们采取附条件不起诉措施,经过她在6个月考验期内的教育引导,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
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期间,她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2023年1月,元阳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红河州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
2021年,钱璟被评为“红河州政法标兵”“元阳县最美政法干警”;2023年10月,被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部门评为“2022年全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记者 谢盛梅
业精于专的检察匠人
吴云峰
从检13年来,她始终秉持“工匠精神”,在每项工作中求极致,在每起案件办理中铸匠心,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600余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在98%以上,她就是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云峰。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她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获评“昆明市最美政法干警”“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她办理并参与撰写的朱某某盗窃案入选最高检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陈某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检“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吴云峰常言自己办的都是小案,关注的皆是细节。为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她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多番追问自己“毒品从哪里来的?犯罪嫌疑人的习惯是什么?是否每个环节都无遗漏?”她能从近400页微信转账记录中察觉疑点,完善证据体系;全力突破“零口供”毒品犯罪嫌疑人,紧盯线索,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将提请逮捕时认定的1起犯罪事实增加到提起公诉时的37起,追诉漏犯,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严惩。
吴云峰在全省首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构建“公证检院联动”新路径,目前已有30余件案件运用此机制妥善处理,多家基层检察院学习借鉴该机制。牵头在全省挂牌成立首个“和润”刑事和解工作室,探索搭建检察环节多元纠纷化解平台,15件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牵头与五华区人民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成立“醉驾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探索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为核心、醉驾案件办理及溯源治理为切入点、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为重点的轻罪治理模式。牵头开展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38家试点单位之一,成为云南省唯一被列入试点单位的检察院。
记者 张競予
公诉业务标兵
徐莎
她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在从检10年时间里,她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两次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公诉业务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获云南省“十佳公诉人”称号,她就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莎。
从办理第一起案件开始,徐莎就把功夫下在“准”字上,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她勇挑重担,争办大要案。2021年,徐莎成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每年平均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60余件。她常告诉自己,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一定是在办理案件中成长起来的,想要提升就要多办案多积累。在办理赵某某等15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中,徐莎认真审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成功追诉一名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的被告人。在办理一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面对上百本卷宗,她加班加点完成上千页的审查报告,以忠诚的政治担当、精湛的业务素养、扎实的工作作风,让被告人得到严惩。
2023年11月中旬,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北京落下帷幕。徐莎获“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竞赛中,徐莎缜密的逻辑思维,机敏的临场反应能力,流利的语言表达能力,充分展示了一名刑事检察干警过硬的业务水平、深厚的辩论功底。
在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正良的办公桌上,摆着一份云南省医保局印发的文件。原来,这是由徐莎牵头开展工作,引导云南省医保局印发《第二批纳入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医保药品清单》的通知,由此堵住了曲靖市大病医疗保险相关制度存在的漏洞,保住了患者的“救命钱”。
作为“八五”普法团的讲师,校园、企业、农村、社区、机关,每一处都能看到徐莎的身影,开展法治宣传,答疑解惑,帮助调解纠纷,她的工作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检察工作服务社会、贴近民生的职能作用。
记者 甘仕恩
甘做检察战线的“螺丝钉”
戴晓虹
工作以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戴晓虹始终扎根基层办案一线,用心用情,展现了担当有为、甘于奉献的青年检察官形象。2023年,被表彰为保山市“教育工作优秀个人”;2019年、2022年分别被授予“保山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称号;2019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被授予“腾冲市优秀巾帼志愿者”“腾冲市向上向善好青年”等称号。
“戴晓虹办事妥帖,说话不慌不忙,做事有条不紊,特别让人放心。”这是同事对戴晓虹的评价。
戴晓虹始终坚信,办案是衡量一名检察官综合素质的“试金石”,她始终将案件质量置于第一位,秉持精益求精的态度,细心梳理各类证据,排除案件疑点,力求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
戴晓虹特别珍惜公诉人这份职业,面对办案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始终坚韧勇敢,积极向上,把它当作对自己工作能力的考验和提升办案水平的机会。
戴晓虹勇挑重担,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办理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杜某某受贿案”“朱某某徇私枉法案”等疑难、复杂案件,先后参与办理“3·17”特大网络集资诈骗案、“3·29”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2·23”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她办理的腾冲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收录入《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发言·论文·案例集》。
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戴晓虹着力在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机制上不断探索,带领未检团队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法律框架内细化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建立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援助、社工帮教专业化建设等,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性。于2023年探索成立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腾·爱”未检工作室,总结创新未成年人检察“12345”工作法,从“帮”入手、由“爱”出发,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帮教上百名未成年人。
“做一颗基层一线永不生锈的螺丝钉,以工匠精神办好每一个案子、做好每一件小事、担好每一份责任。”戴晓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记者 张恒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409/t20240912_66482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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