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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敲诈勒索企业行为“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4-09-1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表示,当前此类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企业、敲诈敛财。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对舆情传播、声誉受损的畏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的企业负面信息,讹取相关企业“封口费”。

  二是以“维权”之名、行“索财”之实。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造假式”维权、“碰瓷式”维权等手段,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或诈骗。

  三是团伙化、产业化作案趋势明显。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

  四是“网络水军”成为重要推手。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涉企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初,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其中,对维护网络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谣言、网络舆论非法敛财、损害企业商誉相关犯罪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利用网络传播涉企虚假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以“舆论监督”名义损害企业商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案件,对企图通过网暴企业非法获利的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以及为网暴企业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所涉犯罪。加快研究制定办案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规范引导网络行为,为社会公众依法用网划清底线、红线。

  当企业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权。企业可以根据网络谣言的影响范围、证据收集难易等,将内容虚假程度高、性质情节相对恶劣、与维权关联度高的证据及时保存固定。及时向网络平台投诉举报,通知其对相关虚假、侵权信息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防止不实言论持续扩散发酵,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13_1660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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